| 兰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
| 2023-11-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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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服务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三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宣传,“线上+线下”同步推进。 通过微信公众号“兰山市场监管”对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进行宣传,要求各业务科室将宣传信息转发到业务工作群,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利用智慧电梯平台,依托电梯“保险+服务”智慧电梯宣传电子屏,在全区2600部电梯内滚动播放宣传信息,确保企业能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受益。助企服务员也第一时间与企业对接,对“28条措施”进行讲解,确保企业应知尽知。活动开展期间,我局联合区直14个部门,在泰盛广场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活动现场对“28条措施”进行了集中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靠前服务,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先后邀请邮政储蓄银行、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鲁南制药集团等10余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参加座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交流会。通过发放惠企服务手册和调查问卷、讲解相关奖励扶持措施等多种形式宣传惠企助企政策,面对面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立足我局实际,设立“兰山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 ,通过强化服务公开理念,密切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为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积极主动送法规,精准及时送政策,不断加大服务个体工商户的广度和力度。截至目前为止,共设立联系点两处,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60余人次,全面提升了企业及群众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 三是规范执法,监管有“尺度”更有“温度”。 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公开执法,公开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同案同罚。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做到网上公开透明,便于市民查询。在查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结合《临沂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依法对108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处罚畸轻畸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3年上半年我局一般程序案件共结案412起,其中减轻处罚65起,免予处罚的50起,累计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89件,听证两起,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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