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文化馆主要职责 | ||||||||||||||||||||||||
| 2021-12-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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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做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 三、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五、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全区艺术展演、展览、送文化下乡等重大文艺活动。 六、配合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工作。 七、承担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工作。 八、承担全区文化艺术宣传普及工作。 九、承担全区业余文艺爱好者群众文化演出活动组织工作。 十、指导镇街道文化组织和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十一、承担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十二、承担文艺创作生产工作。 十三、承担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辅助工作,承担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十四、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白振华 单位地址、电话: 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65号;电话:831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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