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临沂第一实验小学教师综合考评制度 | ||||||||||||||||||||||||||||||||||||||||||||||||||
2019-09-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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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一实验小学教师综合考评制度 第一部分 考评内容 对教师工作实绩考评的内容为“态度、能力、绩效”三维体系,其中“态度”包括师德、考勤,“能力”指工作量,“绩效”包括工作质量和突出贡献。满分1000分,具体赋分指标如下:
第二部分 考评办法 第一章 师德(150分) 一、总体要求 (一)爱国守法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出入校门自觉登记。 2、在校内禁止骑车,所有车辆均按指定位置存放,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注意孩子的安全。 3、不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论、观点、思想。 4、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中午放学必须让全体学生按时离校、用餐,下午放学后20分钟静校。 5、尊重、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劝迫学生辍学、留级、转学。 6、积极同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做斗争。 (二)爱岗敬业 1、积极参加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教研活动,精心备课。 2、注意学生安全,坚持课间安全交接制度,提前5分钟到教室交接;上课2分钟,在教室门口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 3、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坐着上课,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离开教室;严禁上课期间接、打手机。 4、分层设计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 5、按时保质保量上好选修课,做到规范、有序、效果好,家长与学生满意。 6、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服务任务,不敷衍塞责。 7、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和活动,并认真做好笔记。 (三)关爱学生 1、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 2、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3、正视学生差异,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4、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帮助和辅导措施,效果明显。 5、眼保健操由上节课任课教师管理组织。 6、学生广播操或集会教师必须跟班到场,维持好纪律。 7、值班教干教师要认真做好值班护导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身心安全。 (四)教书育人 1、采用等级评价制,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2、全员育人,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做人、做事和学习的习惯。 3、学生晨读、练字时间,班主任或语文教师须跟班巡视指导,不做其它工作。 4、对学生要有爱心与耐心,要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小组合作,自主创新。 5、班会、晨会、思品课等要开足上齐,不得挪作他用。 (五)为人师表 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服饰必须符合教师形象,上班时间不穿拖鞋,不穿奇装异服;要带头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规范健康。 2、参加升旗仪式、课间操、集会、大型活动,准时到场,遵守规则。 3、办公期间,要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严禁大声喧哗、拉家常、说不文明的话。 4、办公期间认真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干私活,不准上网聊天、不准玩游戏、不准观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视频等 5、注意节约水电,合理使用,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移动办公及教学设备。 6、打扫好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值日人员按时打扫办公室,办公桌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要做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7、尊重家长,理解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坚持家访、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和学生在校情况,取得支持与配合。 8、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不给家长布置作业。 9、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不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10、相互帮助,相互扶持,积极创建和谐团队;团结同事,不做有损团结的事,不闹矛盾。 (六)终身学习 1、认真实施新课程计划,潜心研究新课程标准,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明确所教学科的目的要求及学科结构。 2、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3、树立终身学习思想,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学习和掌握信息教育技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二、考评办法 1、日常考评: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综治办负责教师师德日常情况的检评,违犯上述要求中任何一款,视情节轻重扣师德1—5分;在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10分;在区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30分;情节严重者,师德一票否决,不能评优树先,不能参加职称评聘,直至调离学校或辞退。 2、综合评议:学校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分校评(教干)占50%、组评(教师)占40%、家长(或学生)评占10%。每学期组织1—2次考评,按照比例,评出A、B、C等次。 3、以上两项成绩(第二项需折算量化)综合后,计入学期综合考评。 4、奖惩办法:考评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计入个人业务档案和年度考核,作为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数。 第二章 考勤(100分)
一、考勤要求 1、实行请销假制度。有病、有事必须找相关人员请病假或事假,不履行请假、销假、调课手续者,按旷工、旷课处理。请病假2天以上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上课时间不得随便离开教室,办公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办公室。因事外出要向学校请假并说明情况,调好课、填写请假条,出大门时将请假条交给门卫,由门卫填写外出及返回时间。 3、请事(病)假时限不超过一小时的,可找组长请(不含上午、下午到校上班和放学离校)。超过一小时的,需向学校请假;两天以内向分管校长请假,两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教干请假必须找校长。所有公假也必须找相关人员请假并办理手续。 4、请假如涉及到上课,请假人需提前或假后将所调课补上。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补课的,第一时间填写调课单并送达相关领导;确有特殊情况个人无法填写的,可报告相关领导后再委托他人填写。不补课的扣除该教师3倍工作量,给替课的教师增加3倍工作量。 5、没有履行任何手续,随意将自己的课时委托给他人的,扣除该教师5倍工作量。 6、请假人返校后,要第一时间到学校销假,否则延长时间按旷工处理。 7考勤有关事项规定: (1)迟到: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10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10分钟为旷工(或旷课)。 (2)早退:以下班(课)铃声为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超过10分钟为旷工(旷课)。 (3)旷工:正常上班时间无故不到校者为旷工;无故不能按时到课堂者为旷课。 (4)特殊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需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只计时不扣分;其中婚假7天,产假158天,丧假直系亲属7天,非直系亲属3天。 (5)公假:指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听课、开会、活动、采买、各类考试、及其他有关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为公假。 二、考评办法 1、凡学校或部门组织的会议、各种活动、值勤值班,均记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5分,迟到一次扣1分。节假日期间,因临时性工作需要加班或开会的,请假者扣5分,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0分。 2、请事假,每学期累计2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天扣5分。 3、请病假,全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天扣3分。 4、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脱岗、旷工一小时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 5、请假弄虚作假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教研组长应每周认真记录、统计好本组人员考勤情况,并按时交相关人员。 7、考勤成绩按100分计入个人学期综合考评,如遇量化,扣完为止,并与评优树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相挂钩。 8、本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自2017年2月8日实施。 第三章 工作量(400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包含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课后反思等过程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之和。 2、标准课时量。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把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个标准课时量。 3、学科系数。是在学科教学过程中,撰写备课、组织教学、作业批改、指导学生、分析抽测试卷、课后反思等环节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的量化。 4、周课时量。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标准工作量。根据课程方案、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某学科某班级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为标准工作量。小学教师标准工作量为16课时。 二、各类人员周工作量标准 (一)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1、教师周工作量时数=教学工作量+附加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系数+浮动授课时数×浮动系数)×质量系数。 ⑴学科系数
⑵浮动工作系数:按每跨一个年级增加0.1个标准课时计算(任教课时多的年级乘以学科系数,任教课时少的年级增加系数)。 (3)质量系数:指教务处平时检查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等情况的平均成绩折算成系数。 3、附加工作量 (1)教研工作量:参加教研活动每周2课时;听课每周1课时。 (2)卫生工作量:办公室卫生每周1课时。 (3)继续教育工作量:读书学习每周1课时,教育博客每周1课时。 (4)早读辅导工作量:每次记0.5课时。 (5)班主任(副班主任、辅导员)、教研组长工作量:
(6)年龄补助课时:男教师满53岁、女教师满48岁,每周可享受一定量的标准课时补助。标准为:每增加1周岁,每周可享受0.65个标准课时补助。 (7)增量课时。教师值班护导、分管特种处室以及临时工作集中性加班工作量,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实际计算课时。 3、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分数=400+(教师周工作量总时数-标准工作量/16节)×8分 (二)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周工作量标准 教干、教辅人员的工作质量由教师民主评议(40%)和校评(60%)产生,评出A/B/C三个等次。 第四章 工作质量(300分)
一、教学质量 (一)考试学科 1、评估内容 考试学科采取平时动态评价和学期末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抽测占60分,期末考试占240分。平时坚持教学质量月抽测制度,以了解各年级、班级、学科的教学情况,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分别计算优秀率、合格率、提高率所对应分值。 2、计算办法: (1)教学质量分数=平时抽测分(60分)+期末考试分(240分)+期末考试附加分; (2)期末考试附加分=优秀率得分+合格率得分+提高率得分;其中 优秀率得分=(个人优秀率-全区平均值)×100×1;即优个人秀率每高于(或低于)全区平均值1个百分点,增加(或降低)1分。 合格率得分=(个人合格率-全区平均值)×100×1;即个人合格率高于(或低于)全区平均值1个百分点,增加(或降低)1分。 提高率得分=(本学期优秀率得分-上学期优秀率得分)×60%+(本学期合格率得分-上学期合格率得分)×40%;即将班级成绩本学期和上学期的优秀率得分与合格率得分别相比较,两者之差分别乘以60%和40%。 (二)考查学科 1、考评内容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考核内容分为“一度”、“两率”和“三果”。“一度”指工作态度;“两率”指教师上课率、学生兴趣率;“三果”指过程性教学效果、终结性教学效果和专业性工作效果,共计400分。 2、考核办法 ⑴工作态度(30分) 要求:科任教师上课态度认真,无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违反教学常规和师德规范的行为。考核办法:考核通过日常检评和民主测评方式进行,此项由政教处组织,教务处、同组人员以及所任教班级的班主任参与。 ⑵上课率(30分) 要求: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学校课程表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授课任务。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的,要到教务处调课,并按时补上;教务处做好相关记录。考核办法:考核分数=实际上课数÷应上课数×该项分值,此项由教务处负责检查统计提供。 ⑶兴趣率(30分) 要求:学生喜欢上任课教师的课。考核办法: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学生的兴趣率。考核分值=[很喜欢(3)×票数+较喜欢(2)×票数+一般(1)×票数+不喜欢(0)×票数]/调查人数×该项分值,此项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统计提供。 ⑷形成性教学效果(30分) 要求:教师自觉遵守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课上教师指导调控得力;学生参与面广、参与度深,课堂体现尊重、平等、激励和探究、合作。教学目标达成度高,学生的各方面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精神状态好。考核办法:教务处对考查学科每周至少检查或抽查一次;每月至少听一节课。 ⑸终结性教学效果(120分) 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掌握牢固,运用灵活;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体验深刻、正确。考核办法:通过笔试、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量化赋分。此项考核由教务处组织提供。(品社、科学、信息的终结性教学效果为170分) ⑹专业性工作效果(60分) 要求:任课教师对学校交给的专业性工作,认真负责,参与积极,效果良好,成绩突出。(如音乐方面:组织社团训练,组织艺术节、各类文艺演出和学校、上级组织的师生艺术类竞赛活动;美术方面:班级、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宣传以及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类艺术竞赛活动;体育方面:课间操组织训练;运动会、体育节、单项比赛等竞技性体育活动组织;田径队训练、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体育竞技比赛等) 考核办法:学校各相关处室做好检评和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评议。先由本人述职,再进行民主评议。此项考核由政教处组织。 二、工作质量 教干、教辅人员的工作质量由教师民主评议(40%)和校评(60%)产生。评出A/B/C三个等次。 第五章 突出贡献(最高50分) 1、荣誉奖励: ⑴综合荣誉:获得综合荣誉奖,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0分,市级8分,区级5分,校级3分。 ⑵单项荣誉:所担任的工作受区级(包括区教育局各科室)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由学校推荐)的单项荣誉奖(含优秀教学成绩奖)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计6分,区级计3分,校级计2分。 以上两小项取最高等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业务成绩: (1)论文论著 ①论文:指在专业报刊上正式发表的教科研论文。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计5分;学校推荐的获奖论文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分、6(4) 分、4(3)分、3(2)分,校级一等计2分;多人合作者取前三位,每降一位次递减2分。 ②论著:指由正规出版社发行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15分,副主编10分;多人合作者取前三位,每降一位次递减2分。 以上两小项各取最高等次一篇计分,可以累计加分。 (2)讲课 ①在国家、省、市、区、校级讲课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2)分、12(9)分、9(6)分、6(3)分、3(1)分。 ②公开课、示范课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对待;录像课、课件制作等降一级次使用。 以上同一学期不同课题的可以累计加分,最多取两项。 (3)教科研 在国家、省、市、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评选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5)分、15(12)分、12(8)分、8(5)分。多人合作者取前三位,每降一位次递减2分。该条选最高级别赋分,不累计加分。 (4)竞赛 个人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竞赛活动获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一、二(三)等奖计10(8)分、8(6)分、6(4)分、4(2)分、2分。该条选最高级别赋分,不累计加分。 (5)辅导 辅导学生参加各级艺术节、鼓号操、运动会、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比赛获辅导奖的,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9(7)分、7(5)分、5(3)分、3(1)分。多人辅导每降一位减2分。该条选最高级别赋分,不累计加分。 (6)分管工作 分管工作在各级评优中获奖或承担现场会的,给主持人、主要参与人员(主持人、主要参与人员指——学校综合荣誉:校长、副校长;学校单项集体荣誉、现场会:分管校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组荣誉——组长、组员;班级荣誉:班主任、副班主任)全国、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加15(12)分、12(9)分、9(6)分、6(3)分、3(1)分。该条选最高级别赋分,不累计加分。 第三部分 备注 一、考评时学校将划分考试学科系列、考查学科系列和教干教辅人员系列。 二、以上五项得分之和,为教师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成绩计入个人档案。 三、上、下两学期成绩相加,作为年度教师评优树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四、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小组讨论解决。 五、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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