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重大事项】临沂第二实验小学重大事项
2019-09-2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9-000051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重大事项】临沂第二实验小学重大事项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9-000051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19-09-20

窗体顶端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即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登录“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使用入学服务平台。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19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录取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4)项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八)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学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确保起始年级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到2020年要消除大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区里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印发《兰山区城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对常住人口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情况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区里将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区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于2019年5月21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8184032,2023869。

窗体底端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化解大班额”分班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和市、区教育局关于化解大班额的通知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如下化解方案:

一、分班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各班抽出的男、女生数量比例均衡;

3.各班抽出学生的综合能力均衡。

二、班级人数设置

原始班级每班保留65人,新增班级每班不超过45人。 三、操作步骤

1.根据学生的综合能力,将各班男女学生分别排序并分成若干组、编上序号。

2.按照各班男、女生比率,计算出男、女生抽出人数。

3.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班级家委会主任共同参与,每个小组随机抽取一名学生,现场公示名单,其他家长和老师自愿参加并监督。

4.抽出的同一层次的学生再次编号,由新增班级的班主任随机抽取,组成新的班级。

四、分班时间

二年级:9月2日8:30--9:30

三年级:9月2日9:40--10:40

四年级:9月2日11:00--12:00

五、分班地点

学校综合楼四楼小会堂。

本次分班过程全程录像,希望各位家长前来监督、指导分班工作。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2018年8月31日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协议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满足学生课后服务的需求,完善服务体系,根据工作进程,我校将于2019年9月29日和30日免费试行课后服务工作,十一长假后(10月8日),正式开始课后服务。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年级

时间

周一到周四

周五

社团活动时间安排

费 用

1--2

年级

4:20-5:00

3:30-4:30

一、六年级周三下午

二、四年级周四下午

三、五年级周五下午

1-2年级每周22元

3--6

年级

4:20-5:20

3-6年级每周30元

特别

提醒

学校按月调整参与课后服务的人数,月中不接收学生。

按月平台缴费

接送须知:

请各位家长认真查看课后服务时间安排,为保证孩子安全,请家长务必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按时接孩子。

熟知自己孩子所在的课后服务小组(班主任另行通知)。一、三、五年级在学校大门西侧接孩子,二、四、六年级在学校大门东侧接孩子。

我已认真读过上文,同意参加临沂第二实验小学课后服务项目。我承诺按时接孩子,确保孩子安全。

孩子班级: 孩子姓名:

父亲姓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承诺人: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2019年9月27日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课后服务班主任工作职责(初稿)

课后服务工作,离不开各班主任教师的密切配合。为更好的开展

课后服务工作,特制订《临沂第二实验小学课后服务班主任工作职责》(初稿)。

1.班主任老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报名、统计、分组等工作。

2.负责通知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时到指定的班级(地点)参与课后服务。

3.负责通知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每天要带一本课外读物。

4.负责教育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服从看护教师的安排,遵守纪律,及时完成家庭作业。保持好教室环境卫生,爱护所在班级的公共财物。

5.负责通知家长,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接送安排。

6.将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变动情况,及时报送教务处。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2019年9月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课后服务看护教师工作职责(初稿)

“看护教师”是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课后服务期间学生的一切管理工作。为更好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特制订《临沂第二实验小学课后服务看护教师工作职责》(初稿)。

1.看护教师要提前5分钟到岗到位,根据点名册进行点名,对未到学生要及时与所在班主任沟通,不能出现对接盲点,并做好记录。

2.及时组织学生完成家庭作业,保持教室内安静,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与解答;组织提前完成家庭作业的学生进行课外阅读。

3.课后社团活动课教师要制定社团活动计划,详细的课时内容安排,保证活动效率,相关资料需要上交教务处。

4.教育学生保持好教室环境卫生,爱护所在班级的公共财物。

5.看护结束后,立即组织学生收拾书包、捡拾周围垃圾,到教室门口站队。(参照放学“三合一”标准)

6.将看护学生送至校外指定家长接送地点,待所有家长接送完毕后,方可离开。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2019年9月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初稿)

为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顺利推进,提升课后服务工作质量,特制订《临沂第二实验小学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初稿)。

1.管理人员需要提前10分钟到岗到位,查看学生、看护教师到位情况,并做好记录。

2.巡视整个课后服务时间内各班纪律及服务质量。对于纪律混乱的班级应进行及时的指导,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确保学生安全。巡视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

3.课后服务结束后,检查课后服务所在班级的卫生、多媒体、锁门情况。待所有参与服务学生、看护教师离开后,方可离开。

临沂第二实验小学

2019年9月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