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兰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我校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现就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条件
1、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具有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校招生范围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二、报名时间及步骤
7月15日-21日 网上报名,申报学校
7月21日-31日 学校初审,入户走访核实
8月1日—3日 确认信息,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8月4日—5日 根据报名结果决定是否网上公布学位情况
8月11日—12日 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次到学校现场审核
8月中下旬 打印、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流程
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0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户籍所在地是我校片区的根据容纳的情况,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校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给予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五、招生咨询电话:8183469
2020.07.12
临沂第三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