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临沂北城小学名师培养奖励方案 | ||||||||||||||||||||||||
2020-09-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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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培养名师,名师支撑名校。为重点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师,带动和促进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学校积极营造名师成长的氛围,为名师的推出创造条件,对名师的成长提供条件,开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名师培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发展的长远需要,确定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创设名师成长的良好环境,重点培养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师队伍,以此带动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培养措施 (一)积极创造条件,为名师培养对象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充分发挥名师的作用。在教育教学、校本研修、课题研究、外出学习、评优树先方面为他们提供方便。 三、奖励办法: (一)凡是在各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取得以下成绩的,学校奖励如下:(同一年度按获奖证书的最高级别奖励) 1.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前三名的教师,学校奖励该教师区级优秀教师和市级教学成绩奖各一个; 2.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的教师,学校奖励区级教学成绩奖和区级优秀教师各一个; 3.获得省级二等奖和市级前三名的教师,学校奖励区级教学成绩奖一个。 4.获得区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的教师,奖励一个校级教学成绩奖。 (二)其他奖励 1.在区教学质量抽测中,班级获得全区年级同学科第一名,奖励该班学科任课教师一个区级教学成绩奖;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足球等各种大型团体比赛,获得省第一名、第二名的主要辅导老师,学校奖励市级教学成绩奖和区级优秀教师各一个;获得省第三名的主要辅导老师,学校奖励区级教学成绩奖和区级优秀教师各一个;获得市第一名或省3-6名的主要辅导老师,学校奖励区级优秀教师或区级教学成绩奖一个;获得兰山区第一名的的主要辅导老师,学校奖励校级优秀教师和教学成绩奖各一个。 四、特别说明 1.获得奖励资格教师的教学成绩(只是教学成绩)应居同组或同学科中等以上(二分之一以上)。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2.获得奖励资格的教师,教学成绩优异,本身能获得成绩奖,又取得奖励资格的,学校不再奖励,教研组名额也不再顺延。 3.获奖教师每学年请假(工伤、产假除外)超过10天的,取消奖励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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