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临沂西郊实验学校奖励区级优秀教师或区级教学质量奖的方案 | ||||||||||||||||||||||||
2020-09-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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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内涵提升,引领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推动学校的规范化发展,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在本年度优质课比赛、大型团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奖励办法: 1.区教学质量抽测中本学科获得全区第一名的,该班又获得我校第一名;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大型团体比赛获得区级及以上第一名的,奖励一个区级教学质量奖。 2.凡是在各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取得以下成绩的,学校奖励如下:(按获奖证书最高级别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含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学校奖励该教师区级优秀教师或区级教学质量奖。 (2)获得省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含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学校奖励区级教学质量奖。 (3)获得市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的教师,学校奖励区级教学质量奖一个。 关于对“奖励办法”的特别说明: 1.本年度奖励限于当年度获得证书的教师; 2.所有获得奖励的教师(包括可以兼得区优和教学奖的)本身就能获得成绩奖,又取得奖励资格的,教研组名额不再顺延。 3.获得各级奖励资格教师的教学成绩应居同组同学科中等以上。否则,取消奖励资格。 4.获奖教师每学年请假(工伤、产假除外)超过15天的,取消奖励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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