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临沂沂河实验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 ||||||||||||||||||||||||
2021-01-08 点击数: | ||||||||||||||||||||||||
|
||||||||||||||||||||||||
|
||||||||||||||||||||||||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进行兰山区教学质量奖的评选。现将有关评选办法事宜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职在岗的任课教师、兼课的教学管理人员、临时聘任教师。其中教学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所分名额的10%;初中毕业年级(八年级地理、生物)所占名额应不少于所分名额的80%; 2.非教学人员和不足上级规定课时人员不得参评。 二、评选条件 教学质量奖是为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而设立的奖项。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受奖者必须为在职在岗教师和达到规定课时的兼课教学管理人员。 (三)评奖年度内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20天(工伤、产假除外),本年度工作未满一年者不得参评。 (四)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满足上述条件同时需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评选学年度上下学期综合成绩年级或学科第一,优先考虑。 2.校级评选年度上下学期综合成绩年级或者学科前两名或至少一次第一名。 3.九年级以中考成绩为准,其他年级按照两次期末成绩计算。 4.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区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区级优质课评比、基本功大赛、教学教研活动等一等奖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同等情况下班主任优先考虑。 三、评选目的、程序和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从学校全局工作出发,本着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要通过优秀教学奖的评选,促进学校团结向上、积极进取之风的兴起,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规范评选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评委会根据所分配的数额,依照区教研室下发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考评标准。 2.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教师会,学习评选通知,公布或公示评委会成员、评审标准、方案和工作程序,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3.评委会要根据评选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严格考评、赋分,按分数排名确定人选。 (三)工作原则 1.政治原则。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必须具备条件(一)中的基本素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教学质量奖的评比:师德表现不良者;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者;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2.质量优先原则。符合参评的人员在符合条件(一)的前提下,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突出者优先。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工作过程中,要将评比标准和主要工作程序及评出的推荐人选在本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统筹兼顾原则。评选时要根据所分名额兼顾学科。 四、名额分配 学校严格按照区教研室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超额推荐。 五、加强组织工作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一般为学校中层领导 (二)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主任 成 员:教务处副主任及各年级主任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