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信息】临沂第五中学采购信息 | ||||||||||||||||||||||||
2018-10-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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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学校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学校规章制度,用于学校的社会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招标情况和重要物资设备采购。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更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二、学校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应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一)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 (二)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三)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 对于上一年度已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即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已确定了供应商)的项目,不需要再重复编制采购预算。学校采购预算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批复下达。报区财政局审批或备案时提交学校预算、项目批复文件、专款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做调整,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 (一)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周期为20—28天,主要使用综合评标法,也可以使用最低价中标法。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周期为10天,使用综合评标法。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周期为3个工作日,使用最低价中标法。 (四)询价,采购周期为3个工作日,使用最低价中标法。 (五)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周期为5个工作日。 (六)上级部门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选择采购方式 (一)采购预算在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使用公开招标。 (二)采购预算在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选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也可以使用公开招标。 (三)因技术、成本等原因只能从有限供应商范围内采购的项目,可以使用邀请的方式组织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活动。 (四)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可以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对于连续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年度已实施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可续签合同,但连续续签不得超过5年。 (六)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七)对单位经常发生的、小额的零星采购项目,可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 (八)已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但采购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未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项目,以及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单位可以自行采购。 五、成立采购小组 (一)采购人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采购小组成员应为3人以上单数,相关专业人员占采购小组总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六、学校根据采购政策,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应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拟定科学合理的评审办法和定标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与中标公告信息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七、履约验收与档案归集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人员等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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