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临沂第五中学校级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 ||||||||||||||||||||||||
2020-10-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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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学期请假超过10天的教师不能参加校级质量奖的评选(产假、工伤除外)。 二、每学期评选一次,期中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按二者之和排名。 三、不满工作量的学科,成绩按工作量的百分比折算。 四、各年级获奖人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60%。 五、各年级期中、期末学科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有一项位于教研体末位的,该学科教师均不评校级奖。期中、期末学科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均位于教研体第一位的,该学科教师均获得校级奖。平、及优位于第二位、第三位的学科,该学科90%的教师获校级奖。位于第四的,该学科80%教师获奖,位于第五位的,该学科60%教师获奖。位于第六位的学科,该学科50%的教师获奖。位于第七位的学科,该学科的40%教师获奖。位于第八位的,该学科30%的教师获奖。位于第九位的学科,该学科20%的教师获奖。 六、所有的数量采用四舍五入法,住校班和非住校班评分的原则,如不能平分,名额向住校班倾斜。 七、带三个班语文、数学、英语满一个学期的教师,直接获校级教学成绩奖。 临沂第五中学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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