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临沂第五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 ||||||||||||||||||||||||
2020-03-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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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依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我校按区域招收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实行学校、区、市三级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编学籍编号,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中途学生流失、转学、休学、复学等变动,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按以上程序逐级申报、审核、确认变更情况。 二、升级 义务教育阶段凡学满规定学年课程,均可升级。 三、休学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须由学生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交费单据,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病愈后复学应由学生提出复学申请,并附相关医院的证明及治疗期间的有关原始证件,经学校同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复学,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复学也要有关单位的原始证明,逐级审核。符合休学条件者,分管校长和政务主任签署休学意见后,办理休学手续。 四、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本区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政务处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出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接收证办理转学证及电子档案;转入学生需由校长同意并接收,再持转学证明办理转入,班级不得随意安排学生转入。转学的办理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其余时间不予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五、辍学 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初中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退学的,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教师考核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参加全市组织的学业考试,考查、考核科目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经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审定后加盖钢印有效,并登记备案。 擅自退学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处理。 临沂第五中学 202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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