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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五中学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021-07-0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1-000066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第五中学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1-000066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7-06

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区域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2021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杜绝大班额和择校择班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区教体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高吉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工作小组

组长:高吉峰

副组长:杨庆泰、曲彬、张元启

成员:牟小罡、张志强、王新庆、王爱学、彭福国、王立超、张运海、吴振栋、刘淑俊、姜良卿

(二)统筹资源配置。学校依据区教体局工作安排内部挖潜,确保有效增加学位供给。七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0人以下,确保不产生大班额。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绝不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绝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绝不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绝不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绝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学校特长生招生。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绝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绝不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绝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实施阳光招生。学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五)做好宣传引导。学校将印发《临沂第五中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接受区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日常督导管理。

临沂第五中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明德楼一楼,于2021年7月12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17753995691。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学校认真研读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招生服务片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情况摸排,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12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片区学校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是: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12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21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使用“爱山东容沂办”APP验证登陆→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的时间。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12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工作流程: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二)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三)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根据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五)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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