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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制度】临沂第八中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2020-02-1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0-000103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内部规章制度】临沂第八中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0-000103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 2020-02-10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预算执行主体,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依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以学校为主体所发生的采购(含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下同),且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学校依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门统一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以及同时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进行采购。

第四条 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追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需按预算管理程序申请调整。学校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第五条 依法依规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学校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拆分,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指标的支出用途。

第六条 学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七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 严禁欠资申报。项目资金不得挪用。按照项目特点,依法依规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 学校实行自行采购的,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程序如下:

1.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后勤人员组成。

2.采购物品名称、金额须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并有会议记录及领导小组成员签名。

3.参加供应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过程、结果公示在学校校务公示栏上。

第十条 学校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由合同的双方法人签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标的物数量、单价、品牌、规格型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交货(竣工)及资金支付时间等合同要素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项目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的标的物应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素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项目资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额必须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完成支付后,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入帐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妥善保存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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