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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八中学收费管理办法
2018-01-1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0-000024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第八中学收费管理办法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0-0000240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经费管理
发布日期: 2018-01-18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全面使用“临沂教育收费管理系统”,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

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代收作业本;代收费用、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五)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审计、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

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等有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第八中学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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