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沂第九中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2019-05-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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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结合学校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片区范围,严格招生。因我校招生规模限制,我校2019年不再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报名就读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少年,由监护人登录“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19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计划 学校计划招生24个班,每班不超55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务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 临沂第九中学2019年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孙静 副组长:洪善理、胡春燕、徐金亮 成员:蒋健、胡永超、李军、崔宗会、朱志强 (二)招生纪律 学校严格遵守兰山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方案要求,服从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的安排。根据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推进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自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学校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学校招生举报电话:13853965386 (0539)2066268 附件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视实际情况确定;各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参照此日程自主安排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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