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临沂第十中学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 ||||||||||||||||||||||||
2019-11-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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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上放学途中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各项工作管理,强化责任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学生上放学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学校领导、教干教师值勤制度,要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按时到岗值班,在学校门口、门前维持好上学、放学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通告,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出入校园必须按上学时间,放学时间;上课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准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经门卫室登记方可出入。班主任老师和当堂教师如发现学生未及时到校上课要立刻通知家长,弄清原因。 三、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的卫生情况。 四、建立学生考勤制度,班主任要及时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对缺勤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联系。严格遵守教体局要求的上学放学时间,不得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五、引导学生不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黑校车”,“黑出租”和超载车辆等。未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电动车上放学。过路口走人行横道,骑车不追逐、打闹,不并排行走。 六、建立恶劣天气护送制度和停课、复课告知制度。因特殊天气原因等造成的停课等,要及时告知家长停课时间和复课时间。 七、中午放学铃响,学生自觉组织排队,分走读、午餐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放学后纪律和安全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到各班级。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排队下楼。值周教师和护校队的队员须在校门送学生出校园,并且负责检查学生出校门的情况。 八、由安保人员按规定时间清理校舍内逗留学生和其他人员,断电,断水,清楼,清校园。按时关锁楼舍大门,关闭校园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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