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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临沂第十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2018-09-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9-00007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学籍管理】临沂第十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9-0000774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办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9-29

临沂第十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于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后的1个月,集中办理学籍异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转入

对转入的学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如该学生现住址在我校片区,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

二、学生转出

因学生住址发生变化或学生欲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此类学生,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转出学生条件进行审核→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出报告→区教体局审核→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

三、学生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学校向平台提交休学申请后,学生持休学证明到县区教育局审批,县区审批合格盖章后,方可报请市教育局审批。对申请休学的,可及时上报手续,及时审批。

5、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四、在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报名开始至成绩上传平台之前,停止办理八年级学生学籍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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