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临沂第十一中学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 ||||||||||||||||||||||||
2019-05-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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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十一中学章程 临沂第十一中学始建于1971年,曾用名临沂县五七红校二分校,1972年更名为临沂县五七中学,1985年更名为临沂第三中学,1999年高中部搬迁后成为临沂三中初中部,2010年9月18日经兰山区委区政府批准,更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临沂第十一中学。 学校占地面积41亩,现有5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899人,教职工189人,师资力量雄厚,育人环境优越。 近年来,学校秉承“起于责任、成于智慧”的办学理念,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寻求变革力量,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智慧课堂,打造智慧校园,培养智慧学生,积极探索跨越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之路。 2018年7月,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以来,学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起于责任、成于智慧”的办学理念,打造“智慧如玉、品德若兰”的学校文化,立足一个核心,建设两个品牌,实施八大工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书写新时代发展奋进之笔。学校凝心聚智,守正出新,行稳致远,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社会声誉与日俱增,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呈现新气象。 学校是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国家智慧教育实验学校,系山东省智慧课堂教学实践共同体主要成员单位,入选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典型案例示范学校,成为山东省首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学校,入选临沂市第一批“智慧校园”学校。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学校广大师生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求实创新的进取精神,让教育梦想照进现实,谱写兰山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最新的《教育规划发展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临沂第十一中学,校址为临沂市兰山区水田路75 号。 第三条 学校由临沂市兰山区政府举办,隶属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经临沂市兰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秉承“起于责任、成于智慧”的办学理念,以“为每个人的幸福人生奠基负责”为办学宗旨,以“办教师幸福工作、学生健康成长、社会放心满意的现代化学校”为办学目标,确立“和谐竞进、志强致远”的校风,培育“乐育善导、教学相长”的教风,培养“乐学善思、自主合作”的学风。经典浸润心灵,创建书香校园;落实立德树人,创建文明校园;推进课程建设,创建活力校园;促进融合创新,创建智慧校园。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由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任免。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第六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和《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2014.12.29)》,制定《临沂第十一中学规章制度汇编》作为教育教学管理的遵循。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评价调整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学年一次。确有需要应急讨论审定的事项,由工会组织临时召开。 第七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主要由校长和副校级干部组成。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等,在周一上午第一、二节课时间召开。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党员会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召开,每月一次。 第九条 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全体行政干部参加,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贯彻校长办公会决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部署学校行政工作等,在周五下午第一、二节课时间召开。 第十条 德育工作研讨会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主持,政务主任、年级主任、综治办主任、团委书记参加,贯彻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精神,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落实对全体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教师师德教育,做好对各年级、各班级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评价,优化育人环境,保证育人方向。在周一上午第四节课时间召开。 第十一条 教学教研例会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主持,教务主任、年级主任、教科室主任参加,贯彻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精神,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审查各年级、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对各年级、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的宏观指导、协调工作,并对各年级、教研组、备课组进行教学评估。在周一下午第一、二节课时间召开。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评优树先等工作。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第十三条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每年9月份进行换届。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教育、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十五条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水平、兴趣特长、身心健康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六条注重基础,鼓励冒尖,着眼发展,讲究学法,合理负担,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十七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新经验,教育学生做中国人,做现代人,做文明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集体建设和共青团工作。整合学校和家庭教育,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多维,立体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坚持以科研为先导,树立科研为教育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服务,为教师队伍素质水平提高服务的观念,发挥科研兴教的作用。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科研素养。通过课题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总结经验。引进和推广成功教改经验。 第二十条按照《初中教学管理常规》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学计划的制定、备课、上课、作业、考核和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定第九周星期四为全校教学开放日。 第二十三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严格控制学生用书数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控制课外作业量和在校活动总量。 第二十四条 学生素质评定,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好“两操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六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淘汰和变相淘汰学生。 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休学、转学、复学等要严格手续。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更要注重发挥现代教学设施的作用效益,普及计算机辅助教学和辅助管理。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自觉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健全,帐目清楚,准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用好学生收费卡,定期经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校食堂建立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强食堂人员服务意识,改善伙食,节约成本。 第三十四条切实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等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人文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卫生包管和督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三十七条保证学生饮水,饮食卫生,对传染病,常见病有预防措施,控制近视发病率。 第三十八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领导班子反复审议修订,并将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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