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第十二中学办学思想和章程 | ||||||||||||||||||||||||
| 2020-02-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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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办学思想:一切为了师生,一切为了教学 02.办学理念:为学生成人成才幸福一生奠基 03.办学思路:德育为首,教学示范,特色突出,内涵发展 04.办学宗旨:教学质量立校,艺术教育强校 05.学校愿景:学生向往,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赞誉 06.育人目标:人格健全,特长突出,德学双优,志存高远 07.教师精神:特别会工作,特别会生活,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奉献 08.校长寄语:做阳光自信、文明时尚、博学多艺的新时代中学生 09.工作思路:传承,创新,发展 10.工作要求:按程序,讲原则,看透明,论实效 11.工作原则:管理靠民主制度,评价靠公平公正;看人看师德,工作看业绩; 用事业凝聚人心,用爱心教育学生 12.校训:求真尚实,立德树人 13.校风:规范严谨,团结务实,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4.教风: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依法执教,教书育人 15.学风:目标明确,勤奋好学,自主合作,求实善思 16.“四是四为重”准则: 四是:领导是责任,领导是服务,领导是榜样,领导是奉献 四为重:团结为重,大局为重,事业为重,师生为重 17.领导寄语: 团结,务实,创新,廉洁;强质量,抓均衡,守底线,保平安。 临沂第十二中学章程 临沂第十二中学成立于2000年6月,原名临沂育新实验学校,时为临沂四中所属的民办公助实验学校;2006年改制为义务教育学校,2009年10月命名为临沂第十二中学。学校秉承教学质量立校和艺术教育强校的办学宗旨,着力培育阳光自信、文明时尚、博学多艺的新时代中学生,为学生成人成才幸福一生奠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保障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优质、特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举办,经临沂市兰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全称为“临沂第十二中学”,简称“临沂十二中”,地址为“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6号”。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思路是“德育为首,教学示范,特色突出,内涵发展”,办学宗旨是“教学质量立校,艺术教育强校”。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是“求真尚实,立德树人”,办学目标是“学生向往,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赞誉”。 第五条 校风是“规范严谨,团结务实,开拓创新,追求卓越”,教风是“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学风是“目标明确,勤奋好学,自主合作,求实善思”。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八条 学校由临沂市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校长一岗双责,既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又是党建负责人、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实行聘任制,一届任期为四年。 第九条 学校校长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的执行。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稳步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条 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一条 学校设副校长2-4名,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教务处、政务处、总务处、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和党办、工会、团委等组织。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政务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综治办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1-2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下设基层组织:年级管委会和学科教研组。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自治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在政务处和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长小助理由班级推荐,每班一名,每月召开1-2次例会,在校长和联系年级的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校长主持,副校长参加,每周五第一节课召开。行政办公会,校长主持,全体行政干部参加,每周五第四节课召开。教职工会,校长主持,每月一次。党员会,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召开,每学期一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学习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党总支、校长室、政务处、综治办、团委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下辖的各党支部,团委下辖的各团支部和学生会,以及政务处都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家长教育委员会是全校家长的自治组织,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在政务处和年级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教育委员会是关心教育发展的社会组织,由关心学校发展的社区单位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在校长室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班主任既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又是班级活动的协调者,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工作共同提高,协调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协同发展。学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举办班级管理论坛,组织班主任参观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班主任的爱心责任心、业务能力、工作艺术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以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习惯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积极研发和开设校本课程。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确保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显著提高,达到较高标准。 第二十三条 教学实行精致化管理,实施团队创优工程,建立由校长室、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班主任垂直管理体制。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2人,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研。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参加各级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分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人,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 坚持教学质量立校,实施以备课组长为核心的学科教学质量团队创优,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教学质量团队创优,以年级主任为核心的年级教学质量团队创优,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四条 强化“科研兴校”意识,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的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学工作管理制度,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根据教育形势发展积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由政府免费提供,教辅等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摊派资料。 第二十九条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切实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认真开展校队训练和特长兴趣活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和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一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每学期一次。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总务处对各室(微机室、实验室、体育器械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录播室、班级多媒体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 总务后勤坚持为教学一线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要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第三十六条 加强校舍、校产和物业管理,完善档案,做到帐、卡、物完全相符,每学期清查一次,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七条 后勤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质量,办好、管好学校餐厅,努力改善师生生活条件。 第三十八条 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加强对工会、团委等组织的领导,发挥其指导作用。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报告、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与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实行阳光校务,主动进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自觉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学校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六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团队意识和质量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维护个人和学校形象。自觉遵守“校园内不吸烟,中午时间不饮酒,上班时间不娱乐,不从事有偿办班或家教,不推销资料,不乱收费,不乱用手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规定。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教师要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分工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学校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五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校本课程开发、开设第二专业课程、校队训练和兴趣小组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对教职工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五十三条 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开发、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恶劣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黄牌警告、转岗降职、解聘、依法辞退等处理。 第七章学生 第五十四条 经正常手续被录取或转入我校的学生即取得学籍。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和班规班法。 (二)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有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有集体观念,热爱班级,关心他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自信、自律、自强,争做文明中学生。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六)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管理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和家长自己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有制度与本章程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标识为临沂第十二中学校徽。 第六十二条 学校设立文化日和文化节,如感恩日、读书节、艺术节等。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临沂第十二中学。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临沂第十二中学师德承诺书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特作郑重承诺。 一、爱岗敬业 关心学校发展,处处维护学校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顾全大局,团结合作,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家庭与工作的关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甘于奉献。积极主动工作,不推诿扯皮;应急工作愉快接受,不斤斤计较个人利益得失。 二、以信立人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不串岗、不办私事。有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不做查岗时现补假等投机之事,不为别人打掩护。 三、热爱学生 尊重学生,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注意学生思想和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自己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优生”, 施于援手和真爱,用“放大镜”捕捉其优点和进步,并给予及时鼓励,以达到长善救失的目的。 绝不:(1)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包括罚站、罚作业、罚劳动、罚跑、罚蹲、罚做俯卧撑);(2)谩骂、挖苦、讽刺学生,侵犯学生学习的权利、擅自让学生停课、在上课时间把学生赶出教室;(3)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按成绩排座排号,用罚款或变相罚款的方式教育学生;(4)冲动,与学生发生语言上的冲突、肢体上的接触。 四、严谨治学 1.按照教学常规要求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和考试。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坐讲、不旷课,提前两分钟到课堂,组织学生做好上课的精神和物质准备。上课要有激情、有趣味、有吸引力,体现自己的教学风格。 3.管好自己的课堂,杜绝只管教不管学的课堂。因管理不善,学生随便外出和游离于教室(或场地)之外而造成的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 4.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改进教法和学法,向课堂教学要质量。 5.尽职尽责教学,不擅自调课,杜绝不备课、无教案上课、上课不认真的行为,坚决杜绝通过诱导、暗示、强迫等办法把学生介绍到辅导班或拉到家里从事有偿家教的恶劣做法。 6.为人师表,不在教室用手机干教学无关的事,不在上课期间离开教室,不酒后上课。 7.实施作业推荐制度,分层布置、分类要求,不留超量、机械重复或惩罚性作业。 8.认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 9.传播正能量,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及反动言论。 五、团结合作 1.正确对待竞争,谦虚好学,“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对同事的成长与进步给予真诚的祝福和鼓励;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小宗派,不称兄道弟,同事之间相互学习、合作共赢;决不单打独斗、搞个人英雄主义,要团结合作、共同成长。 2.不仅注意自己在大家心目中的形象,也要自觉维护其他教职工的良好形象,不在他人面前议论同事的“长短”,自觉维护集体的团结和荣誉。 3.不诽谤他人抬高自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有感恩之心,与人为善,不说有损教师形象的话,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遇事多交流,有话当面说,不背后发牢骚、论是非。 4.珍惜同事之谊,见面多一个微笑、多一句问候、多一次赞扬,大家好我才会更好。 六、尊重家长 1.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每一位学生的特点,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站在家长的角度思考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家长共同探讨教育问题。 2.通过家访、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家长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表现;妥善处理家长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生之间的问题与矛盾,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育子方法,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教育好学生。 3.与家长平等交流,不责怪、多鼓励,以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良性互动。 七、廉洁从教 1.不利用职务之便让家长办私事,不接收家长的馈赠和吃请。 2.不向学生推销或强迫学生购买资料等物品,不擅自向学生乱收费。 3.不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不私设课外辅导班或介绍学生进入辅导班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语言文明,举止高雅,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不化浓妆,不在学生面前佩带影响学生注意力的饰品,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活动。给学生做好表率和示范,要求学生做的自己先做到。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吸毒,不酒后驾车。正确处理与学生的关系,尊重学生人格,把握好与学生的距离,保护好自己和自己的学生。 九、争做名师 紧跟教育形势和学校发展,树立工作的紧迫感与危机感,增强事业心与责任心,做学校发展的开拓者,绝不当不思进取、不负责任、无所作为、影响学校发展的“绊脚石”。要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立志成长为教学名师和教育专家。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影响带动学生,让全体学生在严肃认真、生动活泼的氛围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请处分,请大家监督。
临沂第十二中学班主任职责 一.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刻苦学习精神,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四.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五.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和班级特色。 六.发挥班主任的核心地位,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教育好每一个学生。 七.建立班规班法,对学生行为和学习表现实施量化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 八.组建好家委会,指导家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好家委会作用,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九.指导班主任助理开展工作,培养其尽早适应班级管理工作。 十.班主任助理职责: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班主任安排的任务。 2.负责课外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艺体等特长。 3.和班主任一起组织好课间操等活动,负责本班课间操的检评。 4.负责学生的成长档案管理。 5.配合班主任抓学生的思想、行为习惯、纪律和学习。 6.配合班主任开好班委会、班会、家长会,组织学生集会等。 7.班主任助理具体工作: (1)早晨7:10前看班,每周不少于2次; (2)每天和班主任一起,组织好课间操,每周不少于3次; (3)午休看班,每周不少于2次; (4)课活组织学生、看班,每周不少于3次; (5)和学生谈心,每周不少于5人; (6)检查学生作业等完成情况,每周不少于3次; (7)负责学生档案建设; (8)负责学生的特长发展; (9)和班主任一起开班会、家长会、学生集会、组织活动等。 (10)助理工作具体记录,并做为聘任的重要依据。
应急处理预案
一、处理原则 首接责任制,即时报告、即时处理。 二、即时报告 校长:杜庆术13562978176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何立钟13869906966 分管德育的副校长:董西刚13563966921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杨金生13583900245 学校办公室主任:解群先18263975589 综治办主任:孙世玺13953951529 年级主任:王永伟13864992126 年级主任:张艳13705398831 年级主任:张振宇13969967309 三、及时处置 重大疾病先报医院120,再报领导并及时通知监护人。 重大伤害先报派出所110,再报领导并及时通知监护人。 重大火灾先报火警119,再报领导并及时组织灭火。 四、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1.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总指挥:杜庆术 副总指挥:何立钟、董西刚、丁学玲 成 员:孙世玺、张振宇、解群先、石运波、杨金生、王永伟 2.抢险救灾队伍 (1)抢险救灾组 组长:董西刚 成员:孙世玺、张振宇、解群先、杨金生、王永伟 (2)后勤保障组: 组长:何立钟 成员:张振宇、颜兴华 预案1: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预防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l.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究,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学校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卫生教师每天做好晨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发展。 4.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二十分钟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 5.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通风,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 (2)不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4)组织学生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5)学生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症状,立即告诉老师或家长;教师发现上述症状要及时送学生就医,并立即通知家长; (6)学校卫生室按规定定期消毒。 预案2: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 (4)学校使用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6)学校组织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教育; (7)实验操作不当; (8)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2.预防办法 (1)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心和法制意识,保护好自己。 (3)对学校设施设备、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3.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A.以最快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 B.及时通知家长; C.及时报告领导(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局安全办;重大事故立即报局安全办,先口头报告领导、后报书面材料,同时向保险公司报出险); D.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综治主任负责; E.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至少两人,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签字笔; F.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A.依法调解原则: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语言规范,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B.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A.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B.给付补偿金: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C.理赔:不论是平安保险还是人寿保险,均需提供:《协议书》复印件,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预案3: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少年保护条例》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1、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和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和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 (1)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 (2)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 (3)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2、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3、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局安全办,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预案4: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1、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基本的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3、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有关领导。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 (3)如有伤者及时送往区级以上医院,如有学生受伤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组织教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维持秩序。 预案5: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的会议精神,为确保在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特制定以下关于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预案: 1.学校任何一个成员均有责任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当一发现有食物中毒现象,应马上向一把手和分管伙房校长报告。 2.分管校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抗灾抢险指挥机构,同时通知伙房司务长到现场进行应急救助,由抗灾抢险指挥机构组织相关成员及该班班主任到场协助处理。 3.以下各步骤同时进行: (1)抗灾抢险指挥机构立即拨打120急救或向卫生防疫部门求助,由抢险救灾组相关人员陪同就医。 (2)由综治办、伙房、医务室负责查找毒源,查封毒源出处的相关食品,以备公安机关检查,并防止再次发生中毒事件。 (3)由总务副校长负责将现场情况向校领导报告、请示。 (4)由政教副校长指挥各班主任做好其他学生的稳定工作。 4.由总务副校长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进行事件的善后处理。 临沂第十二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对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考核、奖惩、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5)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民主评议全体教职工,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教代会方案之前,要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第十五条 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列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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