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休学复学 | ||||||||||||||||||||||||
| 2018-10-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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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生休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1000元以上药费单据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材料),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学生有重大疾病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让班主任及时通知监护人,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班主任及时通知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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