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第十二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 ||||||||||||||||||||||||
| 2020-02-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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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行政、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以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二章:学校教科研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教科室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部门。成立以校长任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教科研领导小组和以业务领导为主任副主任学科组长为成员的教育科研办公室,并设专职教科员一人。 第五条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完善教育科研制度,规范日常科研工作并开展各种教育科研活动。 第三章:学校科研课题工作管理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及时申报补报国家、省、市、区级教科研课题。 第七条每学期(年)初,各学科组要根据学科教学活动,确定本学科的学期(年)教科研课题。 第八条区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由教科室统一管理,每学期末要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向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第九条各学科组开展的校级课题,在教科室指导下,由各课题主持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中期汇报,学期末以教研论坛形式进行验收。 第十条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做到入档完整、分类整理、条目清晰、管理规范,便于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教科室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学校科研队伍的建设。 第十二条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内容、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 第十三条加强教科研理论学习,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 第五章:科研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第十四条每学年初,教科室根据本校学年中心工作制定学校本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年度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作统一安排,并按计划将科研工作落实在实处。每学年末,教科室对全校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五条教科室督促校内的各级各类课题组和参研教师制定科研工作计划,每学期各课题组和参研教师及时将研究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汇总提交教科室存档,学年度末将科研工作总结报学校教科室。每学期末举办一次学校成果、经验交流会。 第六章:教科研经费保证 第十六条优化教科研工作经费的保障措施,足额设立用于学习交流、业务培训、学术刊物订阅等方面的经费。 第十七条按学校财务制度各课题组所需研究经费,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实报实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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