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临沂第十六中学关于对九年级优秀教师的奖励办法 | ||||||||||||||||||||||||
2020-01-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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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代会上通过) 根据学校《评优树先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优秀教师 根据一学年度上、下两学期量化积分排名,根据上级分配我校的名额从高到低确定(优秀教师必须符合兰山区师德的有关规定,否则一票否决)。 二、校发区优秀教师 根据当年毕业年级的中考成绩,若五项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位于全区公办学校前三位,其余四项指标不低于全区前八位,因名额所限,不能获评区优秀教师,学校发校发区优秀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和区优秀教师同等使用。 三、校发区教学成绩奖 根据当年毕业年级的中考成绩,若五项指标中有两项指标位于全区公办学校前五位,其余三项指标不低于全区前八位,因名额所限,不能获评区教学成绩奖,学校发校发区教学成绩奖,在评聘职称中和区教学成绩奖同等使用。 四、优秀学生奖励 根据当年学生的中考成绩,学生位于兰山考区前十名,对所在班级的主任获区优秀班主任。 五、班级、备课组奖励 完成班级四级目标的,班级团队奖励优先外出习的机会,备课组成绩据区前三名的给以全组优先外出习的机会。 六、突出贡献奖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的特殊岗位,或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在个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研究确定。 七、几点说明 1、区级及以上优秀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的基础上,根据量化积分和年级分配名额,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量化积分并列时,以教学质量赋分为主确定。 2、按照学校规划,其他项目的荣誉评选,待条件成熟后再组织实施。 3、若与上级文件相违背,依据上级文件为准。 临沂第十六中学 20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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