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临沂第十七中学章程 | ||||||||||||||||||||||||
2018-09-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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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十七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校名是临沂第十七中学。 临沂第十七中学(曾用名南坊街道办事处第二中学、临沂第十二中学北校区),该工程位于临沂市北城新区,南至南京路,北至长沙路,东至沭河路,西至汶河路,总用地面积8.34公顷,总投资额为1.2亿元。在北城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及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学校重建被列入北城新区学校二期改造的重点项目,并于2011年9月5日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9月,新校建成投入使用。 临沂第十七中学英文表述为Linyi NO.17 Middle School;地址为临沂市北城新区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邮政编码为260037。 第三条 办学理念:实施积极教育,引领师生发展,创造幸福人生 办学目标:创办社会满意、家长信赖、学生向往、特色鲜明的优质学校 办学思路:平安为本 德育先行 文化立校 质量强校 校 训:明德睿雅 博学自强 校 风:严谨务实 开拓创新 教 风:博学启智 因材施教 学 风:自主合作 善问慎思 第四条 管理理念:服务社会、追求发展、立足本色、创新特色 工作思路:抱朴守正 规范创新 工作要求:从细从严 精益求精 第五条: 学生常规:干净整洁 文明尚礼 学生内涵:做厚重大气、高远时尚的中学生 育人目标:培育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坚持依法办学,科研促教,民主治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校由临沂市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主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条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副校长2-3名,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党务办公室、教务处、政务处、总务处、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和工会、妇工委、团委等组织。党务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政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综治办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工会、妇工委负责学校的工会及妇工委工作;团委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必要时设副主任1-3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下设基层组织:年级管委会、学科教研组、教科室。 第十三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自治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在政务处和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参加,每周一上午一、二节课召开。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行政干部参加,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安排学校行政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每周一第四节课召开。教职工会由校长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党员会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召开,每周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组织召开,每年一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学习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政务处、党务办公室、工会、团委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下辖各党小组,团委下辖各团支部和学生会,政务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家长教育委员会是全校家长的自治组织,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在政务处和年级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教育委员会是关心教育发展的社会组织,由关心学校发展的社区单位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在校长室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班主任既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又是班级教学活动的协调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桥梁和纽带等多重责任。学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工作责任感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以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习惯养成的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标准。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和实验班教学。 第二十三条教学实行双线管理,实施团队创优工程,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班主任垂直管理体制。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设立教研组长1人,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分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设备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坚持质量立校,奖惩明晰,实施以备课组长为核心的学科教学质量团队创优、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教学质量团队创优、以年级主任为核心的年级教学质量团队创优,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校”意识。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的,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教学工作管理制度,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形势发展和学校工作实际,在领导的支持下,利用好政策,分校区逐步实施《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一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十二条教务处、总务处要对各室(报告厅、录播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文印室、音乐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体电教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三条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二条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三十四条 生活服务中心要坚持以服务为本,向市场要效益,管理学校服务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为尽快实现学校的宏伟目标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报告、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九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与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自觉遵守“校园内不吸烟,中午时间不饮酒,上班时间不娱乐,不从事有偿办班或家教,不推销资料,不乱收费”等规定。 第四十四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黄牌警告等处理。 第七章学生 第五十一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学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业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体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临沂第十七中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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