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休学、改名工作流程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转学工作操作流程如下:
①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②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③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
④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
⑤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
休复学办理流程通知单 学生姓名: 年级 班 学籍号: 休学时间: 至 家长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者有重大疾病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休学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学期间请家长协调好学生的休息和学习,休学期满后请及时联系学校进行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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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转入业务流程通知单 学生姓名: 班 级: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1、学生的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家长需提供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或转学证回执)交上交转学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2、转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上报拟转入申请表。拟转入申请表审核同意后,学籍管理员根据拟转入申请表通知家长办理转入。转入学校打印转学证回执,并在转学证回执上签字、填写日期,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并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发起、提交转入申请。 3、学生的监护人持盖章后的转学证回执到转出学校(原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通知学籍管理平台提交转出申请,并打印转学证(签字、填写日期,盖学籍管理章),家长把盖章后的转学证交到转入学校(新学校); 4、转入每学期只办理一次,学生监护人需要协助学籍管理员,督促原学校及时提交转出申请。每学期末,没有办理完的转入将被退回。 |
重要信息修改业务流程通知单 学生姓名; 学籍号: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1、学生的户口名已经更改的,学生的监护人带着户口本到学校办理学籍姓名的修改。 2、学生的身份证号变动的,如果学籍上身份证号为空,学生的监护人带着户口本、出生证明到学校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学籍上有身份证号,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带着原身份证号的注销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到学校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原则上重要信息修改在每个学习阶段只能申请办理一次。 重要信息修改指: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学生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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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意外险报销需要材料:
1.病例复印件 2.缴费单据 3.户口本及索引和学生户口单页
4.父亲或母亲身份证 5.银行卡复印件、联系电话 6学生近期五寸全身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