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滨河实验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制度 | ||||||||||||||||||||||||
2020-02-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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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统一管理。 2.教师可以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申报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方案》。 3.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科室审核立项,区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向上级教科研部门推荐。 4.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课题开题报告、课题中期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 5.课题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组每月组织活动一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及时填写“课题研究活动记录表”。 6.课题组成员变动,由本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同意,校级课题报教科室批准,区级以上课题经教科室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教科室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8.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校级课题由学校鉴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课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较好地发挥教科研的辐射作用,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2.教科室根据学校教科研规划,每学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 3. 教师选题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4.校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教导处协助教科室进行管理。 5.教科室要加强对课题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7.学科教学或班队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课题研究的情况。 8.学校教科室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业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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