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妇幼保健院病案管理制度 | ||||||||||||||||||||||||
| 2019-12-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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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妇幼保健院病案管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2.病员出院后,由经管医师详细填写“病历首页”各栏,病案室每日下午回收归档病历,进行整理、核对、装订、上架。 3.本院医师因科研或撰写论文需要,每次借阅时间一个月为限,必要时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2周。再借时,须归还后方可。 4.实习、进修医师因考核或参考需要,需由带教老师签字,经医务科批准后可借少量病历,独立撰写论文的不得借阅我院病历资料。 5.再次入院病人,需调阅老病历时,必须由经管医师凭借条(注明老住院号)和新住院病历首页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病员出院时,新老病历一并归还病案室。 6.复印病历的,医务科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格把关,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复印。复印工作由病案室负责执行。 7.住院病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司法机关、合法鉴定组织案情鉴定需要等)确需提供病历原件的,须经医务科主任同意。 8.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9.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10.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11.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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