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 ||||||||||||||||||||||||
| 2019-12-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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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医院的业务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每季度开会一次,讨论和审定临床、医技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保健、医技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四、组织疑难危重病例、重大或罕见疾病(手术)、纠纷病案的讨论。 五、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六、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配合科教科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 七、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 八、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保健业务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九、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十、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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