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妇幼保健院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抢救制度 | ||||||||||||||||||||||||
| 2021-02-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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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抢救制度 1.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发生地震、水灾、风灾、塌方、交通事故、爆炸、传染病及各种中毒等自然或人为灾害中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2.院抢救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科主任和急诊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负责人。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人员、设图示、器械、车辆等有关事宜,指挥协调抢救工作。抢救小组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3.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并通知有关抢救科室、队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4.院内重大抢救:病房由科室主任负责,急诊由急诊科主任负责,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负责,特殊情况由院抢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有关科室须协作配合,一切从病人出发,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延误抢救。 5.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总结抢救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利改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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