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危重患者抢救绿色通道制度 | ||||||||||||||||||||||||
| 2020-06-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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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患者抢救绿色通道制度 为了使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抢救治疗,以挽救病人的生命为目的而建立急危重患者抢救绿色通道,特作如下规定: 1.急危重患者抢救绿色通道是保证病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抢救。 2.病情危急的患者,应由分诊台护士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3.由外院转入的急危重孕产妇在接到转入的请求后,产科应安排一名高级职称人员做好接诊准备,病人到院后由分诊台护士立即直接送入产科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4.急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5.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设特殊病历标志,急诊药房、收费处、各检查室、手术室须优先处置患者的就诊事宜。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 6.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电话10分钟内会诊到位。若有必要,向医务科、院总值班室或院领导报告,以便组织院内相关科室参与抢救。 7.如需输血病人,检验科应安排专人做好输血的相关工作。 8.如需紧急抢救或紧急手术,但经费一时确有困难者,由科主任申请临时记账(包括住院费用),经医务科或院行政值班人员签字同意给予临时记账,事后由患者家属及时补交诊疗或住院费用。 9.必须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药物、仪器、设备及其的充足、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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