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办理出生证明 | ||||||||||||||||||||||||
| 2020-06-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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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二代新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产妇在本院分的相关资料,任选其一,如出院记录,结帐单或交费的住院押金条。 3.委托书(新生几母亲亲自来办理的不需要委托书) 4.被委托人的身份症原件及复印件。(二代新版身份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理期限:新生儿出生后满72小时可以办理 建议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超过一年未办理的需另行提交资料 办理地点:兰山区妇幼保健院五楼出生证明办公室 温馨提示 1.请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 证,若办 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必带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有现场独立填表及核对的能力 2.身份证须通过验证机验证,井保证在有效期内,如无二代新版身份证或身份证无磁者以及超出有效期者请到公安机关尽快办理,否则出生证明将无法办理。 3.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 4.新生儿名字中的汉字需在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版)内,名字中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字母、符号、数字等。 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一定起好名字并确定不再更改再来办理。 6.超过一年未办理的,来办理出生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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