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妇幼保健中心出、入院及转院、转科制度 | ||||||||||||||||||||||||
| 2020-06-10 点击数: | ||||||||||||||||||||||||
|
||||||||||||||||||||||||
|
||||||||||||||||||||||||
|
入、出院制度 1.病人入院须经门、急诊做初步诊查,由住院医师以上职称(包括住院医师)的医生做出决定,由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应24小时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办理。 2.根据病情可采取急诊入院、当日入院、预约入院及转院入院四种方式。急诊入院必须经急诊科办理,所患疾病符合急诊范围。其他科室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入院。 3.决定入院的病人,持入院证、门(急)诊病历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应预交部分住院费,具体数额由收入院医师在入院证上注明。急、危重病员可先抢救,后交费,但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4.病人进入病房前,应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接诊的医务人员应主动热情的接待住院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5.病人治疗终结出院,须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同意。 6.出院决定应提前一天做出并通知病人或家属。出院当日由主管医师下达医嘱,填好病历首页和出院通知单。护理人员根据医嘱结清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将账单报送住院处。 7.病人离院前,经治医师应对病人进行全面的查体,并记录于出院记录中,同时告之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病情危重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其家属坚持要求出院,主管医师应尽力劝阻并讲可能造成的危害向其讲清,劝阻无效时,应将谈话内容记录于病历中,同时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字,方可允许出院。 9.治疗终结,病人应当出院而不出院者,经治科室可通知病人家属或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送回所需的费用应由患者负担,列入住院费中。 转科、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若属医疗保险者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并通知住院处。转入科主管医师写转入记录。 |
||||||||||||||||||||||||
| 【关闭窗口】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