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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妇幼保健中心服务对象(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2019-03-14    点击数:  
 索引号  lsqfybjzx/2019-000003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妇幼保健中心  发布日期  2019-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妇幼保健中心服务对象(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索引号: lsqfybjzx/2019-0000039
发布机构: 兰山区妇幼保健中心
公开目录: 行风建设
发布日期: 2019-03-14

服务对象(患者)的权利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岐视、遇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4、隐私权5、自主权6、拒绝治疗权

7、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8、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义务

1、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的义务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5、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要护公共财务的义务

8、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危急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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