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 2026-03-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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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会计科、财政监督科、综合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工商贸易科、金融监管科、金融风险防控科。 办公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6号楼 联系方式:0539-8355935,0539-8379516 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1.冯杜鹃 15120112001 6.康百慧 15120112006 2.邵泽坤 15120112002 7.张 哲 15120112007 3.孟子翔 15120112003 8.祁洪刚 15120112008 4.苏兴国 15120112004 9.徐婧珊 15130212015 5.刘安宁 15120112005 10.刘力群 15130212016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 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指导监督) 2.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二)行政处罚 1.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2.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设立条件的采取措施 3.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处罚 4.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5.对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处罚。 6.对代理记账委托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7.对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未按规定备案、公示等的处罚 8.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企业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处罚 9.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等行为的处罚 10.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提供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的处罚 11.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2.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3.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4.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 15.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6.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7.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8.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19.对融资担保公司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20.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以及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1.对非法集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22.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等行为的处罚 23.对民间融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4.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5.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26.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形成重大风险行为的处罚 27.对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28.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的处罚 29.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的处罚 30.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受托贷款行为的处罚 31.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或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行为的处罚 32.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不符合规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条件;未按规定提取相应准备金;自有资金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33.对融资担保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4.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要求备案或变更后相关事项不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35.对从事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裁决 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四)行政检查 1.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3.政府采购检查 4.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情况检查 5.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6.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7.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 8.对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9.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 10.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 11.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 1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督检查 13.对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检查 (五)行政强制 1.对融资担保公司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的封存 2.对非法集资有关经营场所的查封和有关资产的查封、扣押 (六)公共服务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三、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费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详见第五项《兰山区财政系统权责清单》《临沂市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四、办理程序与时限
1、行政处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裁决案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行政强制案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权力和责任清单 《兰山区财政系统权责清单》 《临沂市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详见附件) 六、监督信息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001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话:0539-8315026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南区502室行政审判团队 联系电话:0539-8322811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355935(兰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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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xls】 附件【兰山区财政系统权责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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