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 2026-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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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住建局 执法机构设置:市场监管一科、市场监管二科、市场监管三科、消防科、质监站、招投标办、施工科、安监站、节能科、物业行业科、物业市场科、房产一科、房产二科、房产三科、污水治理科、燃气科 办公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10楼 联系方式:0539-8318900 执法人员姓名: 徐 菲(执法证号:15120116005) 姜秋月(执法证号:15120116001) 祝新雨(执法证号:15120116003) 马凯旋(执法证号:15120116004)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二)行政检查 1.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3.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4.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符合标准的监督管理。 5.对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督检查 6.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7.对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及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监督检查 8.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9.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10.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1.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对勘察市场行为的检查 13.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4.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检查 15.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16.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17.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18.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行为的监督检查 19.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20.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权利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详见权责清单) 兰山区住建局权责清单: http://lylszwfw.sd.gov.cn/ls/icity/powerduty/qzlist?is_contain_country_list=0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信息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318900(兰山区住建局办公室)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举报事由及相关证据、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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