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
| 2026-03-12 点击数: | ||||||||||||||||||||||||
|
||||||||||||||||||||||||
|
||||||||||||||||||||||||
|
兰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一、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三楼 联系方式:0539-8226123 二、执法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申报、资格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负责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执法人员信息 详见 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执法人员信息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一)律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三)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302360(兰山区司法局政治处)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执法人员信息 |
||||||||||||||||||||||||
|
附件【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执法人员信息.xlsx】 |
||||||||||||||||||||||||
| 【关闭窗口】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