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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2026-03-1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6-00000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6-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索引号: lanshanqusfj/2026-0000019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司法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3-12

兰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一、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三楼

联系方式:0539-8226123

二、执法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申报、资格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负责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执法人员信息

详见 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执法人员信息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一)律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三)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五、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监督途径

(一)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4号楼一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2、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举报电话:0539-8302360(兰山区司法局政治处)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

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执法人员信息

  
附件【附件: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执法人员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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