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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6年6月)
2026-07-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00431757-4/2026-0003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6-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6年6月)
索引号: lanshanqu00431757-4/2026-00036
发布机构: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6-07-02

管理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收费对象

是否涉企

备注

教育 部门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山东省发展改革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11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学前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5〕139号)

公办幼儿园 入园幼儿


(1)省实验示范类保教费

560元/生.月 (省十佳可在相应类别 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 15%)


(2)一类保教费

480元/生.月


(3)二类保教费

410元/生.月


(4)三类保教费

340元/生.月


(5)托班(0-3岁)

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20%


(6)半日制

按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 人社局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6〕106号)

高中班学生


(1)学费

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省级特色高中可上浮25%,市级特色高中可上浮12.5%


(2)住宿费

高中普通学生宿舍,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配备冷暖空调每生每学期可加收30元。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高中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提出调整意见后,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

3.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1)公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A类300元、B类400元、C类500元、D类600元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临沂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 人社局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6〕106号)

职业、普通中专班及技工学校学生


4.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公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一)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二)专业学位。省属高校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均为16000元。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等单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公办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专业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4.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空调费每房间400元,按人分摊。

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4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事项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6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优化完善山东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933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中国海洋大学等15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86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37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3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44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91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明确山东艺术学院等独立设置艺术体育类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83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

高等学校学生


5.中小学住宿费(城市)

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每生每期70元(含水电费)

临沂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教育局 人社局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6〕106号)

中小学生


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

16元/科/次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59号)

高中学生


公安 部门

7.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




①居留许可

有效期不满1年的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至3年内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至5年(含)的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需办理入境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②永久居留申请

每人15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公民


③永久居留证

核发300元每证,期满换发或补发300元每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每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财税〔2018〕10号)

需办理入境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公民


④出入境证

每证100元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外国公民


⑤旅行证(含延期)

每证50元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需办理旅行证的外国公民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①因私护照(含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每本120元,补发每本160元;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拘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0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需办理因私护照的公民

2017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②出入境通行证

每证15元(一次有效)、50元(二次有效)、80元(多次有效)。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公民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延期、加注每项次2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需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16号)

需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一次有效往来签注15元,口岸一次有效往来签注5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往来签注每件8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每证200元,补办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证件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拘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3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8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台湾同胞定居证的人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3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人


(3)户籍管理有关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53号)

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人


①户口簿

居民新立户(包括分户、迁入新立户)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的每本10元;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的,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对居民新立户(包括分户另立户、迁入新立户)等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本费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每张5元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办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4号),财政部《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省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61号)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车主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

每副反光100元,不反光80元


挂车

每面反光50元,不反光3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每副反光40元,不反光25元


摩托车

每副35元


临时号牌

每张5元


机动车放大号

每车机动车放大号60元,重新喷放大号40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1元(单独补发)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的:铁质每只5元(含安装费),铝合金每只10元(含安装费)

自愿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的车主


①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证10元


③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7)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临时入境不超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


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10元


(8)外国人签证费

见文件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11〕470号)

入境后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的外国人


(9)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加入、退出或恢复中国国籍证书每证200元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0号),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申请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


民政 部门

8.殡葬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省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和提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临民〔2020〕5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87号)

接受殡葬服务的遗属

自2017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免除遗体接送、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等殡葬服务费用,具体政策详见文件。

(1)火化费


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87号)



①普通炉

200元


评定等级的国家一、二、三级殡仪馆可分别上浮30%、20%、10%。7岁以下儿童减半。

②环保炉

不超过600元


7岁以下儿童减半

(2)遗体接运




① 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

120元


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购车款40万以下的普通

②抬尸费

30元


馆内

③消毒费

40元


含车辆和尸体消毒

(3)遗体冷藏存放

6元/具.小时



(4)骨灰寄存




①普通木质骨灰架(未封闭和半封闭)

30元


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②普通木质骨灰架(全封闭)

40元



③铝合金等高档架

60元



人社 部门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

被评审人员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100元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160元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每人360元


1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继续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每场次70元的收费标准。教育、卫健等部门单独组织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的,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同意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考试考务费的函》(鲁财综〔2007〕111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755号)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的个人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11.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具体征收范围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2.土地闲置费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9年6月1日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13.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征收范围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1)不动产登记费



①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80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②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每件550元。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照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照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2)不动产登记证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4.耕地开垦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省财政厅 物价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公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局《 关于确定市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款和耕地开垦费指导价格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字〔2025〕44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区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指导价格的通知》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或个人

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自2019年6月1日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耕地开垦费。

(1)一般耕地

8万元/亩


(2)水田

11万元/亩


住建 部门

15.城市污水处理费

市区居民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特种用水1.4元每立方米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号)《临沂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沂市城区用水价格的通知》(临价格发〔2017〕35号)

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限事业单位征收

1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

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1)道路挖掘修复费

政策性加收项目详见文件

政策性加收项目详见文件

①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500元每平方米


②支路与非机动车道

400元每平方米


③条(料)石路面

450

元每平方米

④彩色沥青路面

520

元每平方米

⑤水泥混凝土路面

450元每平方米


⑥彩色方砖

215元每平方米


⑦人行步道方砖

200元每平方米


⑧砂石路面

90元每平方米


(2)城市道路占道费

0.5元每平方米每天。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

占用道路单位(个人)

对涉及灵活就业的占道经营,经批准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工信

部门

17.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蜂窝公众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800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16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段80万元/兆赫/年。

2.集群无线调度系统:全国范围内使用5万/频点,省范围内使用1万元/频点,市范围内使用2000元/频点

3.电视台:省级台5万元/每套节目,市级台1万元/套节目;

广播电台:省级台5000元/每套节目,市级台500元/每套节目

4.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每艘

5.微波站:20—6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6.空间电台、地球站:5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7.固定电台:1000MHz以下移动电台100元/每台

8.无线接入系统:450MHZ 频段500元/频点/基站

10.村通工程、村村通工程按发改价格

2017年7月1日起,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统一按实际使用频段计费,并降低各频段收费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公众移动通信系统 和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18〕601号;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卫星通讯系统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19〕914号。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减免全国气象部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2000〕101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公众蜂窝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讯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3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使用无线电频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


水利 部门

18.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元;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每平方米1.2元,开采期间露天每吨1元、非露天每吨0.5元;取土、挖沙、采石等每立方米1.2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省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17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37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57号)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2021年5月起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标准由每平方1.2元降为0.1元

农业农村部门

1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见文件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涉及农负担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计价格〔1994〕40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卫生健康部门

20.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中华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省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其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市级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其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华医学会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的复函》(财综〔2003〕2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745号)

对医疗事故或文件的确认和处理存在争议的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

(2)职业病诊断鉴定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可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病例。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939号)

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3500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5〕382号)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的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


21.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10元/剂次,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对该企业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的通知》(鲁财税〔2020〕22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857号)

不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非免规疫苗生产企业


2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12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调整至2.5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省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号),临沂市医保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4号)

需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


23.预防接种服务费

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每剂次22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种时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省财政厅 税务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77号)

第二类疫苗接种者或监护人


人防 部门

2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每平方米1800元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省财政厅 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6〕73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38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防办《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人防办 行政审批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8号)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减免政策详见文件财税〔2019〕53号易地扶贫搬迁免征

自2021年5月20日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 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法院

25.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3〕275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鲁高法〔2007〕53号)

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1)案件受理费



①财产案件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10-20万部分按2%;20-50万部分按1.5%;50-100万部分按1%;100-200万部分按0.9%;200-500万部分按0.8%;500-1000万部分按0.7%;1000-2000万部分按0.6%;超过2000万部分按0.5%


②离婚案件

每件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按50元收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费,涉及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③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按500元交纳;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5%交纳


④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100元


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


⑥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⑦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每件100元,其他每件50元


⑧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2)申请费

详见文件


①申请执行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每件50-500元


②申请执行有金额的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③申请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④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⑤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100元


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400元


⑦破产案件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

2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502号)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自愿委托的计量检定费放开

(1)锅炉检验

见文件


(2)压力容器检验

见文件


其中车载气瓶检验

每瓶检验费180元、拆装费20元

临沂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文件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191号)

车载气瓶检验单位或个人


(3)压力管道检验

见文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4)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

见文件


(5)安全阀校验

见文件


(6)电梯定期检验

见文件

电梯检验周期一年一次

(7)起重机械检验

见文件


(8)客运索道定期检验

见文件


(9)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

见文件


(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每辆100元,载重大于等于5吨的加收50%,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倍


(11)特种设备检测

见文件


司法 部门

27.仲裁收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9号),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仲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89号)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


(1)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1000元(含)以下部分按100元交纳;1000元至50000元(含)部分按4%交纳;50000元至100000元(含)部分按3%交纳;100000元至200000元(含)部分按2%交纳;200000元至500000元(含)部分按1.5%交纳;500000元至1000000元(含)部分按0.8%交纳;1000000元(含)以上部分按0.4%交纳。


(2)案件处理费

按照《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执行


各有关部门

28.考试考务费

详见临沂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24年)





老年大学

29.老年大学学费


《关于明确兰山区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的函》(临兰发改价格[2025]13号)

老年大学学员


(1)国画、书法、声乐、古典文学、舞蹈、戏曲、二胡、葫芦丝、剪纸、时装表演和大合唱等普通专业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


(2)古筝、电子琴专业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30元


(3)电脑、电钢琴专业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70元


30.老年大学教育分校学费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元

《关于区老年大学教育分校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兰发改价格[2024]4号)

老年大学教育分校学员


相关行政机关

31.信息公开处理费

按件计收收费标准: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累计申请31件以上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收费标准: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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