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山区共接收中央直达资金108932.96万元。直达资金在保基本民生、保重点项目、保市场主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益。其中,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0250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0567万元,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4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852.34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2401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0.14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49.4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38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4739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97.54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454.08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72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7126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42.0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4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44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65.9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655万元,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5400万元,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517.5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908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万元。
下一步,兰山区财政局将常态化做好直达资金机制工作,积极探索好的经验做法,最大限度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更好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