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
2025-03-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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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围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由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工作任务亲自督办,及时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推动职责。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发挥表率作用,落实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常态化学习制度。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精神及卫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纳入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学习等带头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筑牢法治思维底线。二是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及党内法规学习。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13次,并邀请区直机关党建指导员列席旁听11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4月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以“以严实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推动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题,为卫健行业党员讲纪律党课。组织卫健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共讲纪律党课46场次,受众党员1648人次,强化了党员对纪律规矩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坚决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支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多领域做好卫健综合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做好卫健领域监督执法工作。2024年,累计开展监督各类单位5746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2466份,查处违法案件196起,罚款144.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81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9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28份。 三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对国家抽取的197家单位需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完成监督检查197家,处罚20家,完成率、完结率均为100%。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落实。 (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紧扣普法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咨询、培训活动,并发放大量普法宣传资料。一是开展“送法助企健康行”活动。联合临沂市妇幼保健院专家,分别到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了“送法助企健康行”活动,帮助解决问题27条,为300余名企业职工进行健康义诊和健康咨询服务。二是组织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培训。培训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形及报告流程,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医务人员共150余人参训。三是开展“病历书写与法律风险防范暨医疗纠纷预防”专题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和病历管理水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医患关系纠纷发生,10月,对辖区84家医疗机构的分管院长、医务科负责人及临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四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专题学习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兰山区卫健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医疗业务合作行为,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专题学习活动。 (四)主动作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一是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5月份,组织人员在馨园社区广场、大官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送进社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系列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40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依法维权、守法经营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普法教育。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推动卫健系统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聚焦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裁量权、运动式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普法教育,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医疗机构门诊大厅、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利用大屏和LED滚动屏循环播放宣传法律内容,并在我系统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作品。四是积极推进“首违不罚”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指导当事人及时改正并免除行政处罚,共完成首违不罚案件6件,减免企业罚款数额6000元。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制度。2024年,收到行政复议10起,当事人撤回4起,按规定期限答复6起;收到行政诉讼3起,均按时出庭应诉。 二是全面加强12345工单办理工作。成立医政医药医患领域工单减量攻坚工作专班,加强组织保障;实现医患关系服务全覆盖,将医患纠纷办、12345热线、行风热线、信访、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等重点渠道群众诉求整合,统一管理和监督,实现一个部门集中、兜底受理,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2024年累计受理工单5901件,办理中国政府网留言5件、市长信箱13件,所有举报投诉均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是有效落实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加强卫健系统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等。2024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5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外聘法律顾问1名,在合同协议审查、涉法涉诉案件代理、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中为卫生健康系统提供法律支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业务指导作用,为实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奠定法律基础。 二、积极落实《兰山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承担的任务 兰山区卫健局承担了《兰山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第22项“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任务。对此,我局不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卫生应急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传染病报告监测,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多点触发预警系统的应用,通过培训、督导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2024年全区医疗机构累计报告乙类传染病4093例、丙类传染病6888例。二是强化疫情研判分析和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分析、月研判,针对学校传染病、食源性疾病、重点传染病等适时开展专题分析研判和信息通报共享,增强风险研判的前瞻性、预见性。2024年开展周疫情分析52次、月分析研判12次,风险评估9次。三是提升卫生应急管理能力。一方面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建3支兰山区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制定《兰山区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建设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方面强化卫生应急能力提升。2024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洪涝灾害后诺如病毒感染、食品安全事故、肺炭疽等4次演练,开展覆盖全区、覆盖基层的卫生应急专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另一方面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024年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4起,事件发生后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制订了详细的调查技术方案,规范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密切接触者调查管理、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等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事件的发展,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4年,兰山区卫健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医院管理者及医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等理解不到位,对法律认识不高,影响了卫生法律法规作用发挥;在工作实际中,缺少大胆创新的意识;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就医后产生纠纷难解决,医德医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少数医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能力存在不足。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积极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学习,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照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分析,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培训等形式全面强化在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范和提升,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和依法履职能力,切实提升卫健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普法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围绕执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拓展普法阵地和形式,将普法宣传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实现执法与普法良性互动。 三是持续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法律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学法守法,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医疗机构法律责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对执业行为进行全面、实时地监督,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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