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柳青街道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
| 2026-01-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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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柳青街道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聚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与基层治理效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办事处工作会议重要学习内容,全年组织集体学习12次,带头研讨交流,并要求班子成员将法治思维融入分管领域,街道学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 (二)统筹部署推进,推动普法责任落地见效。严格贯彻上级法治建设决策部署,通过党工委会议、工作例会等及时传达研究并推动落实。坚决扛起普法领导责任,亲自审定年度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活动有序开展,辖区法治氛围持续优化。 (三)聚焦法治为民,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有效提升辖区环境秩序与居住品质。规范“两化一中心建设”,推动“四支力量”常态化下沉网格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深化“同心善治”调解联盟建设,不断提升矛盾化解能力,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法治为民的实效持续增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健全法治建设机制保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年组织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科室及社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工作覆盖实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柳青街道2025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责任清单。依托“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街道层面集中法治宣传3次,指导各社区(村)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活动420余场。积极探索精准普法路径,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法治需求。 (三)深化矛盾调处,筑牢基层治理稳定防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网格—社区—街道”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主动征集并解决诉求1.25万条,解决率达95.6%。深化“同心善治”调解品牌建设,调处矛盾纠纷1823件,调解成功率达98%。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9件,有效保障了公民知情权,提升了工作透明度。创新“书记直通车”“诉求快办”专线等机制,推动从“被动接单”向“主动治理”转变。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面推进“鲁执法”涉企检查平台应用,严格落实“平台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检查”要求,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全年通过“鲁执法”平台完成联合检查272次,联合检查比例达93.47%。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10名在编在岗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学习深度不够。部分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停留在表面理解,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主要原因在于学习方式较为单一,缺乏案例式、研讨式等深度学习方法,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 (二)法治与业务融合不足。部分科室和干部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将法治工作视为专项工作,而非决策前提和过程保障,导致法治建设未能深度融入业务谋划和实施全过程。主要原因在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未能真正将法治建设摆在与具体业务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普法宣传实效性有待增强。普法宣传形式创新不足,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单一,普法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导致普法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不足。主要原因在于普法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未能将普法宣传充分融入到日常工作与基层治理中。 (四)“未诉先办”机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当前矛盾化解工作仍呈现“被动响应多、主动发现少”的特点,对群众潜在诉求和风险隐患的预见性不强,尚未真正实现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的深层转变。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工作人员前瞻治理意识不足,对前端防控重视不够、认识不深。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法治学习,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将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强化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等形式,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推动街道及社区(村)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法治引领,推动业务深度融合。引导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推动法治建设深度融入街道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各项重点工作,实现一体规划、同步落实。着力破除“重业务、轻法治”的思维定势,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各科室、社区(村)将普法融入政策宣讲、日常巡查、服务办理全过程。在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促进普法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矛盾纠纷调解、网格服务、政务服务中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影响力。 (四)坚持源头治理,提升主动治理效能。围绕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依托网格员、民辅警、楼栋长等力量开展常态化排查,做到早介入、早化解。深化“同心善治”调解联盟与网格体系融合,推动形成源头防范、多元共治、闭环管理的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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