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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12-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00421543-9/2026-0004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标题  「转发」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00421543-9/2026-00043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减税
发布日期: 2025-12-30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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