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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桥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2026-04-23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xqzx/2022-00000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新桥中学  发布日期  2026-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新桥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xqzx/2022-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新桥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3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2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5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10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12

第六章 财务公开制度               14

第七章 民主理财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 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 会计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以诚待人,当好领导的参谋,努力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

第二条: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财会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及时送审,按时上报。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执行预算。

第五条: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保证财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正确设立账簿,严格核对各类凭证,及时记帐,月底及时对账,按时结帐,按时编制报表,按时报送。

第七条:根据本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做好财务分析,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和缴验工作。

第九条:按规定及时整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建好管好财务档案,并定期立卷归档。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条:认真完成基础教育年报、教育经费年报、人事年报、统计报表、工资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及时公示有关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财务印鉴。

第十二条: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物价、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变动岗位时,应将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由主管部门监督,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出纳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以诚待人,当好领导的参谋,努力做好本单位财务工作。

第二条: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财会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和转帐业务,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

第四条:记好现金日记帐,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月末及时与会计、银行、财政局对帐。

第五条:严格遵守报销手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根据收支业务,及时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第六条: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保管责任制。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收费制度,“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将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挪用、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做好代收费结算工作。

第八条:严格保管支和私章。印章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类支票要办理领取、使用记录。

第九条: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物价、统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变动岗位时,应将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由主管部门监督,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报账员把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粘贴到粘贴纸了,以待报账。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

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二条:财务监督的对象:本校资金活动情况。

财务监督的内容:

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

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

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

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津贴、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

8)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

成立财务监督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成员如下:

 长:李 辉

副组长:杨洪祥 李玉峰 谭子刚

 员: 王成东 姜自波 石少友 杨远名

 张贵爱 孟  帅 徐连成

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三节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节 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负责,实行“一支笔”批报。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

第三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和活动费用需报校长室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并报请教体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室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2、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第四条: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教体局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六章 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 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民主理财制度

为了执行财经纪律,管好教育经费,完善财务制度,实现阳光理财民主治校,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管理作用,特制定民主理财制度。

一、成立学校民主理财小组

1、由教育工会推荐公平正直、责任心强、善于理财的教职工,经80%以上教职工参会、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表决通过后成立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理财监督职权

2民主理财小组,实行集体工作制,由其中的党支部委员成员担任召集人,任何个人成员不具备单独行动权力。

3民主理财小组要制定工作程序,要体现依法、公正、真实、文明、及时的特色,要有记录、签字、汇报、备案制度。对重大事项要对社会保密。

4民主理财小组要做有益于教育事业的大好人,不做袒护包庇违纪事项的老好人。

5理财小组工作不称职,经教职工大会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解散重组。

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重大开支、添建工作的讨论、决定监督,审查学校各项支,校务会议公开学校账目

2、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有权审查帐目,核对原始票据,调查往来事实,检查是否合规等情况,相关经办人必须给予配合。可以向校长、财务经办人提出质询、建议。校长、财务经办人应该回复质询,采纳合理建议。

3、学校在执行基建工程、大型维修、教职工奖金福利、大宗采购等重大事项应由教代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管理。

4学校维修、工程建设结算时,由教代会、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核对相关数据,和承包商协商价格,最终敲定工程结算价格,实行阳光操作,力求价廉物美质量高。

5,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财务运行情况在定期审核督查后,作出分析考评并张榜公布财务审核结果,同时对学校财务经办人的工作能效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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