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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桥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2026-04-23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xqzx/2022-0000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新桥中学  发布日期  2026-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新桥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xqzx/2022-0000012
发布机构: 临沂新桥中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3

临沂新桥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特制定本考试制度。

一、形式与次数

1.不参加未经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2.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考试学科,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余学科只在期末进行考查。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4.考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由优到劣四个等级依次为A、B、C、D。

二、命题原则和要求

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以考察能力为主,重视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从严控制机械记忆性题目的比例,不出偏题、怪题。

三、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2.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不准带手机入场,在考场内不吸烟、不喝茶、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4.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果试卷模糊,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填入“考场记录”。

6.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

四、阅卷评分执行统一评价标准。

五、质量分析

每门学科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

首先要进行试题分析。试题分析,应对考查重点,考查内容的覆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试题进行定量分析,其它方面进行定性分析。质量分析应反映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考试反映的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分析应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及具体措施,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学业成绩的评价

1.学业成绩评价实行等级制,主要用于反馈教与学的信息。

2.学校与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七、考试结果的运用

考试成绩只用于分析教与学的现状,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师生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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