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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枣园小学财务制度汇编
2025-04-30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zyxx/2023-000001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枣园小学  发布日期  2025-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枣园小学财务制度汇编
索引号: lsqlyzyxx/2023-0000011
发布机构: 临沂枣园小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4-30

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为了管好学校义保经费,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特制定方城小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一、为了健全学校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学校民主理财小组。

二、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和监督职能,对学校财务运行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审核督查,分析考评和张榜公布财务执行结果。

三、学校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民主理财和监督,对财务运行活动中或对财务执行结果存在的问题,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

四、财务执行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合理化建议。

五、民主理财小组要鼓励和保护教职工民主理财和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查处财务运行活动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民主理财小组:

组 长: 高峰

副组长: 龚东海 范尊成 高一刚

成 员: 庞 玮 庄申振 王 伟 孟另顺 张现余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账,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投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单相符账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会计岗位职责

一、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办理事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

二、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三、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中长凭证。

四、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登记账簿,做到字迹清楚、账面整洁、定期结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六、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公正、账表相符、签章齐全,经校领导审核后及时保送。

七、会计人员应与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做好食堂财务收支的预决算工作。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八、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合理的组织预算外收入,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办理预算外支出。

九、会计人员应及时做好往来款项的核算和清理工作。

十、会计人员要依法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

出纳岗位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练好基本功。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2.负责学校日常经费报销工作。按规定程序要求,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支出手续完整性、合法性。

3.管理好单位库存现金、出纳员名章及各种票据。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严格管理好空白支票和收据,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确保各种票据的安全和完整无缺。保管好保险箱的密码及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负责整理原始凭证,协助会计做好单据装订工作。

5.按规定认真做好记账工作。保证做到账表准确相符,票据真实可靠,手续严格清楚。登记有关经费备查账本,银行账、现金账做到日清日结,不超日做账。

6.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一、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二、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三、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大小写,盖公章及收款人签名;

四、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证明人(一般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五、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经费支出(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单位财务规定和有关财政、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事业支出为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

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其他;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职费、补助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

4、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理费、更新改造费、其他;

(二)经营支出为本单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支出为本单位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二、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支出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包括划清基建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单位支出和个人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与事业支出的界限。

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

4、着重抓好事业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单位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三、经费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业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3、加强财会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财会部门根据《会计法》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实。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要求

我们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情形

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承办人责任追究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做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审核人或批准人责任追究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六)批准人应认真履行校长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也将按校长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六、追责办法

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按照下列情形之一加重追究责任:

(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挥霍浪费的;

(二)违反规定开支学生代管费、校服费或侵占学生利益的;

(三)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

(四)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的;

(五)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

(六)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责任人分别追究如下责任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免职;

(四)调离等组织处理。

八、处分与处理办法

责任追究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九、申诉

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确定程序进行申诉。

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如下:

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教育统计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送资料。

4、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5、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以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无误。上报的统计资料,要由本单位负责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签名或盖章。

6、建立和健全统计资料档案,逐步使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切实作好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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