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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育才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2026-04-22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ycxx/2026-0002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育才小学  发布日期  2026-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育才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qlyycxx/2026-00020
发布机构: 临沂育才小学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2

临沂育才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师德师风与职业规范

第一条 教师应忠诚国家教育事业,践行“立德启智,树人育才”的教风,秉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管理,主动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不得拉帮结派、传播负面言论,不得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说有损学校荣誉的话,各校区教师之间应加强协同协作、互帮互助,共同营造和谐向上、凝心聚力的工作氛围,助力学校“办卓越学校,育栋梁之才”教育理念落地。

第二条 教师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将思想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严格落实“以德为首,五育并举,凸显特色,内涵发展”的办学思路,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优秀生和特长生,主动热情帮助后进生,不歧视、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助力培育“儒雅明礼,勤敏致远”的新时代学子。

第三条 教师应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侮辱学生人格,坚守教育底线,践行“育君子品,成栋梁才”的校训要求。

第四条 教师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符合教育工作者形象,契合学校“厚德博学,美雅笃行”的校风建设要求。上课期间不得穿背心、拖鞋,男教师不得染发、留怪异发型。不得在教室内吸烟、携带小孩,上课期间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如接打手机、闲聊等),原则上需站立讲课,不坐课桌,学生做作业时应主动巡视辅导,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展现育才教师的良好风貌。

第五条 教师应廉洁从教,严格遵守收费相关规定,恪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各班须按学校统一要求收费,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第六条 备课管理。教师应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备课需与上课同步或超前,做到认真细致、针对性强,明确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过程、板书设计及作业布置,严禁无教案上课、抄袭教案、集中突击补备教案。鼓励教师融入智慧教学元素,开展跨校区集体备课、资源共享,结合学生实际进行个性化教学设计,提升备课质量。

第七条 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早读前十分钟赶到学校,指导学生开展早读;上课铃响后,迅速进入教室上课,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下课铃响毕,立即下课,不得拖堂。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缺课,确需调课的,须经学校领导及所在校区负责人批准,调好课后及时告知学生及相关部门,确保各校区教学秩序统一有序。

第八条 课堂教学要求。教学目的明确、内容具体,重难点突出,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法,结合学校赛课活动理念,将生活情境、价值引领与实践探究深度融入课堂,注重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思维。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教学原则,板书工整规范、用字规范,全程使用普通话教学。主动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注重学法指导,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课堂参与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九条 作业管理。教师应及时布置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严格落实“双减”要求,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作业设计应科学合理、分层适量,形式多样,注重实效,适当设计实践类、探究类作业。作业需全部批改、全部评讲,批改符号规范,评语具有激励性,严禁错误批改、漏批、代批。鼓励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错题集,针对性开展辅导,助力学生全面提升。

第十条 考试与复习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各班自行组织的检测应注重全面性,面向全体学生,不唯分数论。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阅卷认真细致、公平公正,阅卷结束后及时评讲,查漏补缺,反思改进日常教学工作。各科应提前1-2周结束新课,预留时间进行期末总复习,合理把控教学进度,不得过快或过慢,确保复习效果,推动各校区教学质量均衡发展。

第十一条 教研与业务学习。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及各校区组织的会议、校本教研、业务培训、听课评课、优质课评选等活动,准时参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议及活动期间不做与主题无关的事。每学期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主动参与跨校区教研讨论、课例研究,积极参与学校“以赛促研”相关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践行教研教管一体化要求,推动各校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教学质量同步提升。同时,严格落实教师资格相关管理要求,主动参与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素养。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班主任应加强班风、学风建设,紧扣学校校风、学风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安全教育,培养班级正确的舆论环境,抓好班级常规管理和偶发事件处理。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经常与学生个别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开展引导教育,助力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培育“儒雅明礼”的班风。

第十三条 班主任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及各类有益的文体、实践、生态文明教育等活动,结合学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创.造教育基地”定位,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定期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及时反馈学生进步与不足,形成家校教育合力;规范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客观公正评价每一位学生,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班主任应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及清洁区卫生,落实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教室每天按时打扫,保持地面、桌面、门窗干净整洁,墙面无乱画痕迹、屋顶无蜘蛛网;清洁区每周定期打扫不少于两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杂草,垃圾按要求倒至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放。同时,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与督促,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共建绿色、整洁校园。

第十五条 班主任应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微机、桌凳、门窗等公共设备设施,结合学校“临沂市智慧化校园”特色,引导学生规范使用智慧教学设备,严禁在设备设施上写字、画图、雕刻,严禁损坏公共财物。学校及各校区将在平时及期末对各班公共财物进行检查,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由班主任负责落实赔偿事宜,引导学生树立爱护公物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四章  考勤与请销假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及所在校区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服从各校区的日常管理安排,保障“一校七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七条 教师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及所在校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需说明具体事由,合理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教学工作无缝衔接。在教学行为检查期间,代假、电话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或所在校区处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书记、校长批准。紧急情况下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电话报备学校及所在校区负责人,事后24小时内补齐书面请假手续及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及各校区各项决定,认真执行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学校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会议上或私下向学校领导善意提出,在决定未修改之前,仍需严格按学校决定执行,不得擅自拒绝执行或消极应付。

第五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教师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主动参与学校及所在校区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助力学校“全国零犯罪学校”建设。经常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重点排查危房、用电线路、智慧教学设备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及校区负责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学生不参与激烈运动、不玩危险游戏、不到不安全区域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下课期间,教师应在教室周边监督学生活动,严禁学生擅自离开校园,严禁学生开展危险活动;课间操期间,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广播体操,确保活动安全。各校区教师应协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教育学生远离不良行为,重点防范学生出现吸烟、喝酒、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窃、参与赌博等十种不良行为。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并迅速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必要时上报学校及所在校区处理,筑牢学生成长安全防线。

第二十三条 教师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确因教学需要组织校外活动的,须提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报请校长及所在校区负责人批准,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六章  考核评价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师德表现、教学常规、教学业绩、班主任工作、安全责任落实、跨校区协同工作等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日常检查与学期、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互评、学校及校区领导小组评价等多元评价方式,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各校区教师的工作实际。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素养考核和教学质量调研为核心,综合评定教师教学成效,不唯分数论,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推动各校区教学质量均衡发展,凸显学校办学特色。

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外出培训中优先考虑;对在教研、赛课、课题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额外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处理,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相关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临沂育才小学“一校七区”办学格局、办学理念及实际情况制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及学校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覆盖各校区,每年根据上级政策、学校发展实际及各校区管理需求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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