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北城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制度(收费标准) | ||||||||||||||||||||||||
2025-06-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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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北城小学教育收费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区有关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教育收费行为,制止教育乱收费,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更好地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白名单 1.服务性收费包括课后服务费、伙食费、补办证卡工本费。 2.代收费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教辅材料费。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学校需要配合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要学校代收,家长通过医保局提供的缴费方式缴费即可。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收费方式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时,应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 票据管理系统”收取,家长可依据 20 位缴款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缴费。 2.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收费时,应通过“临沂教育收 费平台”收取,家长通过教育收费 APP,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缴费。伙食费除了通过教育收费平台收取外,还可以通过“兰山区教体系统食堂财务管理平台”收取。 三、学校收费工作务必做到十个不得、五个严禁 1.所有收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应按照收费项目设立明细科目单独核算,不得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2.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应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资金应全部上缴财政往来账户,伙食费缴至食堂专用账户。如有退费,应从学校财政往来账户或食堂专用账户将退费资金转付临沂教育收费平台后再原路退回或者通过银行批量代发退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3.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实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4.行政事性收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按规定由学校布置收费,不得委托家委会收费或由提供服务的单位直接收取。 5.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6.课后服务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不得跨月预收。 7.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支出时,应按照兰山区财务支出报销流程办理,大额资金支出应集体决策,原始凭证及附件应符合财务收支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支出。 8.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必须遵循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每次收费时应出具收费告知书,未经告知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9.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0.学校或教师不得暗示家委会发布收费任务,如:群体式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和网络培训课程等。 11.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学生档案照片拍摄费、毕业证工本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12.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软件等配备,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支持等多方面经 费渠 道解决,严禁向学生摊派。 13.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4.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临沂北城小学 2025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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