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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一实验小学2026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6-07-27    点击数:  
 索引号  lsqlydysyxx/20260727-00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  发布日期  2026-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2026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sqlydysyxx/20260727-00001
发布机构: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7-27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 “市区一体、 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开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 “ 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录“爱山东”APP,进入 “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提示予以注册,并填报入学报名信息。 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 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范围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位于解放路东段刘家园街21号。招生区域范围: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沂州路,北至解放路,南至金雀山路。

三、招生计划

2026年下半年计划招收500人。

四、招生办法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 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实名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常住人口申报学区内学校→大数据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信息不符的予以驳回修改→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 “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 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 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 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 ,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 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 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沂第一实验小学三楼307室,负责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分校区要强化责任意识,设立本校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加强本校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

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校区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校区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各校区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校区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 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校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校区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学校将区教体局印发的《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通过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校区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招生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区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学校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仁爱楼三楼307室,于2026年7月26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15554990119。

 202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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