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第十四中学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 ||||||||||||||||||||||||
| 2026-08-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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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202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二、招生办法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202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新生信息采集和招收办法为: (1)进入招生平台: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实名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 (2)进入信息采集:认真阅读“新生入学报名流程”,点击进入初中报名平台,点击“我的报名”,进入信息采集页面。 (3)选择报名类型:点击“我要报名”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入口(城区中小学报名入口中的“常住人口报名”)。 (4)填报相关信息:依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直至填报完成。常住人口子女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 办法说明: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的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生,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生,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生,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生,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生,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6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二)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有效期内)。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实名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大数据联网比对计算随迁子女积分→学校审核、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根据积分,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三)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与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同。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四)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规范教育优待政策工作。根据《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教民厅〔2022〕1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以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等文件规定,落实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五)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等原则。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招生计划 学校计划招生600人。 四、招生范围:
五、困难学生资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出申请。 六、救济途径 1.残疾学生,能正常入学的,根据情况为学生办理随班就读。 2.对于无法入校的残疾学生,根据学生情况,组织专人进行送教上门。 3.其他残疾学生不具备入学条件的,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专家鉴定。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李庆阳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年级办公室,负责全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可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规范招生秩序。 (四)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 (五)做好宣传引导。学校将根据区教体局印发《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公众号和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 (六)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将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十四中学综合楼政务处,自2026年7月20日开始,组织开展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工作日咨询电话:185 6053 1963。 临沂第十四中学 2026年7月20日 附:招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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