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方城中学评优树先工作制度 | ||||||||||||||||||||||||
| 2023-07-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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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方城中学评优树先工作制度 (一)市、区、镇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的一线任课教师、兼课的教学管理人员。 2.名额分配 按照教体局分配的名额,按各年级教师数、教学业绩等综合考评分配名额,名额侧重在中考或联研考试各学科综合排名靠前的年级,名次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年级。 3.评选办法 依据教师本学年度的上、下两学期期末综合量化考评总分相加,上下学期各占总分的50%,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年级人选。 4.区级以上优秀教师 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依据综合量化总分,根据个人综合量化总分确定推荐人选,原则上确定推荐的人选不得替换,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推荐人员,学校将在本年级根据综合量化总分,依次向下一名递补,个人不得随意替换人选。 5.镇级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在区级优秀教师之后,根据分配名额按照综合量化成绩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人选。放弃参评教师无权私自转让优秀名额,该名额由学校确定递补人选。 注:①凡并列情况下负责年级管理的教干(侧重毕业年级)、其他教干、管委会成员、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依次优先。情况相同者,按连续任职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②镇级优秀教师在区级优秀教师之后,根据分配名额按照综合量化成绩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人选。放弃参评教师无权私自转让优秀名额,该名额由学校和年级确定递补人选。 ③区级优秀教师和镇级优秀教师,同年度不得重复。 (二)市、区、镇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教干,教辅、管理、服务等非教学人员,音体美信心考察学科教师(九年级体育、信息教师除外)。 2.区级优秀工作者评选办法 区级优秀工作者评选分为两组确定候选人,分别为教干,教辅、管理、服务等非教学人员以及音体美信心考察学科教师(九年级体育、信息教师除外),依据本学年度的上、下两学期期末综合量化考评总分相加,上下学期各占总分的50%,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每组各确定一名候选人,然后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投票产生一名区级优秀工作者。 3.镇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在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之后,根据分配名额按照综合量化成绩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候选人。 注:①凡并列情况下评议分高者优先。 ②放弃参评教师无权私自转让优秀名额,该名额由学校确定递补人选。 (三)市、区、镇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1.区级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 按照教体局分配名额,从高年级到低年级依次分配,重点侧重毕业年级。 2.区级优秀班主任人选确定办法 依据《临沂方城中学班主任量化细则》,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 3.镇级优秀班主任 在区级优秀班主任之后根据分配名额按照《临沂方城中学班主任量化评价办法》确定人选。放弃参评教师无权私自转让优秀名额,该名额由学校确定递补人选。 注:①本年级得分相同者,按连续担任班主任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②获得区级优秀教师的班主任不再参与区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③未干满一学年的班主任无资格参评。 ④学年内班级发生重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优秀班主任参评资格。 (四)前三类优秀评选特别说明 1.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自表彰之日起三年内不重复表彰同等荣誉(如2020年9月10日-2023年9月9日),时间界定以证书发放时间为准。 2.教师任现职以来,累计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件。 3.考察学科教师参评市、区、镇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规定如下: (1)考察学科教师参与各级优秀班主任评选执行上述评选办法。 (2)考察学科教师参与区级、镇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不再归入年级,单独分组进行量化评比。根据每年分配名额,按照综合量化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名候选人。 (3)考察学科教师(毕业年级信息、体育学科除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评选不再归入年级,单独分组。每两年分配1个名额,按照教师两年教学量化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4.教学管理人员,参与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按照当年度个人综合量化考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教学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不得重复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五)教体局各科室奖评选办法 1.奖项界定 指教体局各科室颁发的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管理奖项。 2.评选办法 原则上按教体局各科室的文件精神在规定评选范围内,由分管校长分配到相关科室,分管校长及科室负责人根据教干、教师业绩及其平时工作情况确定获奖者。 注:①管理奖个人不得随意转让,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在本科室转让。 ②局科室组织的专项活动奖,取得优秀成绩的工作人员,根据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由科室主任确定优秀奖、组织奖、辅导奖人员。 (六)年度考核优秀评比办法 根据《兰山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兰山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赋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指标分配原则 凡在教学一线任课的教干、教师均按教学人员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考核。凡不任课教干和教辅人员,均按非教学人员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考核。 非教学人员、音体美信心教师与教学人员优秀指标的比例(按当年分配优秀指标,适当向前勤倾斜),符合省定编制比例。 2.赋分办法 参照兰山区教体局当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临沂方城中学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执行。 注:①凡并列情况下负责年级管理的教干(侧重毕业年级)、其他教干、管委会成员、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依次优先。情况相同者,按连续任职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②因个人原因转让优秀奖次,不得随意指定替换人员,名额由学校收回,根据综合量化得分,在本科室或年级递补。 (七)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和名额 依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评选标准和推荐要求,确定评选名额。 2.评价细则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评价细则总共分灯塔在线、党务考勤、党员民主评议、学习心得体会、活动材料上交、年终综合量化等六个部分。按照党务办制定的细则进行量化赋分,总分100分。学校党组织依据量化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选。 3.相关说明 (1)一票否决。对存在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分数;有失职、渎职行为,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不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重损害单位形象;违规办班经查实的;组织、煽动、参与非法上访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如出现分数相同,依据综合量化成绩排序高低为准。如果综合量化分数相同,全体党员对相同分数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3)优秀党员同级荣誉获得者,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不再重复表彰。 (4)优秀党员名额可以弃权,不得转让,按成绩高低依次类推。 四、说明 1.在规定运行过程中确有不合理的地方,需经校委会研究由校长室负责修正、补充、完善、解释。 2.重大修改、调整需提交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与上级政策精神不一致时,参照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4.本细则自校代会通过后实施。 临沂方城中学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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