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银雀山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
| 2025-05-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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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雀山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认定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三、认定标准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 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 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 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5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各校负责人。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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