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朱夏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
| 2023-09-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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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资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因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领导小组: 组长:韩贵华 成员:徐进才 滕佃涛 涂福利 工作组 成员:刘海然 朱晓 杨晓芳 刘进 操作组 成员:刘海然 杨晓芳 王艳英 王小雨 二、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家庭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优先资助)。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资助对象认定。 一是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各校组织低收入家庭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帮扶手册》、低保证明、孤儿或困境学生证明等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的学生、民政局低保库等可查询到的学生,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孤儿或困境学生由学校直接填报),学校审核后填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审核后盖章认定。 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或家长填写《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申请表》,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资助工作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也可邀请家长代表参加),根据市局下达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走访、评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学生教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2.资料报送。学校将经学校初审的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资助费用发放。学校在接到资助金的第一时间将资助经费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生活补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五、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俣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可题的严肃查处。 咨询热线:0539--20597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1.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本人自愿如实填写《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并书面提出申请,在每学期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递交给其就读学校所在班级班主任。 2.学校审核 班级评议小组应以适当的方式民主评议申请人在校思想表现、学习状态、有无违纪现象、在校期间生活状况及消费水平等情况。班主任应通过家访了解、走访询问等方式调查核对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 3. 资格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重点核实每位申请人的家庭贫困类型、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情况、家庭资产基本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等基本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出本校“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 4.校内外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接受监督,资助中心及相关学校按规定处理关于初审认定结果的质疑、投诉等。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姓名、班级(专业)、拟资助资金等,不得泄露身份证号、电话号、银行卡号等学生隐私信息。 5.审批建档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上报资助中心审批。同时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调查问卷》、学校公示照片、汇总登记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资助工作管理档案,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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